10月8日,记者从中国银监会官网了解到,南充银监分局发布南银监罚〔2016〕7号、南银监罚〔2016〕9号行政处罚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阆中市石子乡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阆中市朱镇乡营业所因员工违规挪用客户资金,内部管理失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分别被罚款20万元和3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阆中市石子乡营业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任军,8月29日,该营业所因员工违规挪用客户资金,内部管理失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南充银监分局对其罚款2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阆中市石子乡营业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何春,8月29日,该营业所因员工违规挪用客户资金,内部管理失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南充银监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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