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级政府领导:
我是宜宾市兴文县莲花镇林元村七组村民:蒲发冲(共产党员)。向各级领导反映及恳求解决本村相关村民的根本利益问题。如下:
一:我村2013-2014年天保工程款的去向?
村领导未召开党员,村组,村民会议,擅自克扣7000元天保工程款还村里的债务。试问,是谁给予他们的特权,符合国家的政策吗?
二:我村2014年危房改造扶贫资金的去向?
我村危房改造与扶贫户建房有十多户,其中有九户享受了资金补贴。由政府相关部门拨款到户主的银行帐户上,但随后村领导去叫户主退出部分扶贫款给他们,未开款项收据。至今未曾公布从扶贫户处要回去的扶贫款去向用途。试问:是否符合国家的扶贫政策?
三:我村2013-2014年村主要交通公路硬化,村民集资资金的去向?
我村11个生产小组,最少的组村民每人集资450元,最多的每人集资700元。在公路硬化完成后,未曾实行合同办理,15个倒车坝至今未完善,资金流动去向帐目到现在未公开。
四:我村2015年实施扶贫村100万扶贫工程款的流动去向?
我村确定实施项目未经党员,村民,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审核确定贫困户,由村组干部确定,其该工程项目扶助包括稻田养鱼砌田埂,砌水井,养猪户修猪栏,村组公路修补铺块石与碎石。请各级领导详查是否真正的扶贫户享受了扶贫政策标准?
项目施工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养殖?是否能享受高额补助?
村组公路的修补村领导在村会议上强调每一车石头必须由供石方,组长,村民代表,三人签字方可生效,可最终由村领导,组长,供石方签字。而且五组连组长都不知道真实的供石数据。此帐目明细至今未公开。同时希望各级领导详查供石的实际数据与报帐的数据是否相符?
五:我村2016年实施国家金土地项目工程,村两委未公开此项目内容,涉及村民公平受益,村民咨询村,镇领导时,两级领导回复:他们并不知道此事,与他们无关,项目全由国土部门与项目承包单位航拍规划,审核确定批准。他们无权过问。试问:各级政府相关单位领导知道该项目的明确规划实施的详细地点吗?
同时此项目在我村实施的乡村便民公路硬化,村书记本组硬化600米左右可从受益村民户外独自享受硬化100米左右,村长本组硬化700米左右,但从受益村民户外独自享受硬化140米左右,但是,村领导原定村五组连村通组公路800米左右硬化,受益户10左右。现在却无法硬化,村领导说没有项目指标了。另外我组是全村最偏僻的组,有一条主要交通要道,直通两面水渡口,是两市,两县,三镇的交界,自古以来的来往要道。现如今叙永县已三条公路直通两面水渡口,已完成实施两条公路硬化。因此七组村民化缘自建从2000年开始至2006年成功完成公路路面约九百米长,不含到户支路。现在村项目规划硬化路面,村领导自家到户(独户)公路以完成硬化。七组30多户受益的主要道路,而且是村书记于3月10日到七组找到组长及党员与少数村民进行交谈七组交通道路硬化情况,指示七组进行道路路面维修,符合路面硬化标准,就从七组开始硬化。七组维修完善后,村书记来查看后说符合硬化要求。原讲给七组路面硬化,现在又讲只硬化七组主要通道的300米说规划没有指标。由于七组村民联名上访至县国土部门,县纪委后,村领导与项目领导来七组看了后现在却硬化了500米左右。试问:为什么几次说法却不相同,没有指标后又为什么多出200余米能硬化,其余为什么没有指标?所以恳求各级领导察看,调查,解决为七组村民脱贫造福,为孩子们上学打开一条光明的大道而行,为打开一条促使地方交通邻镇和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造福于民的道路。
在此扪心自问,我村村书记到自家的公路连商砼车都去不了,用铲车装去硬化路面,请问:这样的就有指标,符合项目实施的质量要求。难道说村领导独自到家的公路都能审批,试问,七组30多户村民与五组10 多户村民受益主道为什么批不了,没有指标?村书记在会上说了,他的车买了几年了,沟死沟埋,路死路埋,现在可以骑回家了。难到这就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为官之道?还是为官之便?难道我们老百姓就该如此沟死沟埋,路死路埋?
六:金土地项目工程实施农田田坎及蓄水池施工,从施工开始至完成,目前已完成多日,未见相关施工技术人员与质检人员察看调查,如今水池不能蓄水,田坎砌体沙浆硬度不够,砖的强度不够,砌体灰缝不够,与不饱满,多处以坏掉。有视频,照片为证,村民向领导反映,村书记原说不知道此项目,后又讲村领导只管质量,同时群众反映,还得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至今未见来人查看,调查过。我们希望,恳求各级领导调查,处理给村民财产及劳动成果得以保障,让农民有生存的权利。
七:我村原两届有镇长:邹正勇(现镇党委书记)。宗治办主任:杨光荣。纪检书记:赖书记。镇长:刘光涛。联系我村。现由镇长兼镇纪委书记:范权,联系我村。但我村党员与村民多次反映村帐目问题,到现在却一直未曾公开。难道有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在我村实施行政要务职责了解我村,为什么至今却不公开帐务示众。这难道不是人们常言的官官相护,上下串通一气,欺骗老百姓?
八:村民,组长电话联系村书记及村其他领导,后村民去村公所找村领导处理问题,村领导不但没有到,村书记还说村民是围攻村公所之罪!村民所需解决的事,还需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他,才能找他。这就是我村书记的为官之道,地方父母官的作为,作风,多大的官威啊,请问:难道我国政府结构下的地方父母官就是如此?在此问题上,我请求上级领导在有群众,有党员,有村领导,有政府机构的监督人员在合适的地方共同给老百姓普及一下什么事情是村领导责任范围,才能找他们解决?村公所是否是老百姓能去解决问题的地方?老百姓的什么事情才是大事大非?
在此恳请恳求各级领导调查,取证,核实,处理以上所事,同时向村民公开。我说所有事请,每句属实,部分事实有录音,视频,照片为证,有待可查!
反映人: 联系电话:
危房改造与扶贫户(签字):
户主: 联系电话:
党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