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一种体现,主要是之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经济、生活等违纪行为,但组织考察时未被及时追究而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带病提拔”虽是个别现象,但其影响十分不好,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阻碍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于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监督机制来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要构建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让监督的阳光照到每个角落,真正做到五湖四海选人,任人唯贤,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二是要通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破解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监督的重点,解决监督难点,抓住关键点,增强监督效力。四是改进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要密切联系群众,在考察干部时要考虑群众的反映,群众的监督力量能极大的弥补组织监督的不足,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相信意见的实施会极大的改善这一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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