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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绵西高速征地拆迁及林木补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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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三台县中太镇凤凰山村五组村民。正在修建的绵西高速征用了我的包产地。因针对征地树木补偿标准及适用法规条款存在争议,特向张律师求助,希望政府按合法程序依规公平公正地对我被占征地及树木进行补偿。
请求:
1、对经镇政府同意并授权、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所清查的被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统计数量依法确认其合法性;
2、名贵经济林木(金桂花树)的补偿标准不能简单粗暴地一刀切!不能按3600元/亩的杂树计价,应依市场价值按实际数量进行补偿;
3、林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严重偏离其市场价值!为了以示公正公允,请求政府出示相关林木补偿标准的价格听证或评估报告;并请求政府现场对产果期核桃树等的经济价值进行认定;
4、对青苗依法进行补偿;
5、我被征土地共计1.75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请求依法给予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6、请求一次性给予失地养老安置费;
7、请求政府对拆迁办卢靖书记等人的粗暴行政、有违党性及组织原则的言行予以纠正(有现场录音为证)。
事实叙述:
     为了发展多种经济,高效合理综合利用土地,我在自己包产地上种植油菜,间种金桂花树、核桃树等高价植林木及果树。这些名贵林木及果树均在2015年10月10日中太镇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三中府公告【2015】01号)公布日之前早已成林,核桃树均已是盛果期。
     2015年10月20日,由中太镇副镇长卢靖、国土所所长孙余红、陈晓琴及我村村社干部,组织我社全体村民在张维乐院坝召开了绵西高速征地拆迁动员大会,经镇政府同意并授权,依法选举产生6名村民代表(其中党员2名、社员4名),成立由村社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征地苗木清理小组,负责对绵西高速征地范围内的林木、地上附着物进行数量清理,并对清理及统计具体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2015年11月20日中太镇绵西高速拆迁办王允祥、王敏、陈晓琴及村社干部在村书记办公室组织清查小组人员对绵西高速征地范围内的各种林木、地上附着物数量的清理再次作了严格的培训。
     2015年11月21日开始,在村书记、村长监督下,通过选举产生的林木清理小组历时近10天对全村所有被征土地及林木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我被征土地共计1.75亩,地上有附着物金桂花树13268棵、盛果期核桃树4棵、初果期核桃树13棵及其它林木。清理时我本人在外务工并不在现场,村上通知我回去在统计表上签了字,村委会及村长、队长均在统计表上签了字盖了公章及私章。(见下页征地林木统计表扫描件)
如今,绵西高速已开工近10个月,我拥有包产地上的附着物金桂树等不可争辩的财产所有权及处置权。但至今,政府在没有告之我的情况下将树木等全部夷为平地,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名贵树木化为乌有!实让人悲愤和痛心。但,为了支持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作为深居大山深处的老百姓,我应有一定的担当,没有给政府找任何麻烦,反而还积极支持工程建设能够早日建成通车。
为了生计我在外地务工,不可能长期呆在家中,今年几次请假回家到拆迁办找人对征地补偿签字确认,均无果。后与拆迁办卢靖书记约定2016年7月7日在镇政府拆迁办,由拆迁办全体人员、村书记、村长、队长参加的协调会。协调会上,拆迁办卢静等人坚称:桂花树不能以棵数计算补偿,对合法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所统计的林木不予认可!只能按亩以3600元/亩计算。对此,我表示强烈异议,经镇政府授权同意并经村委会及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所清理统计的数据不能出尔反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拆迁办官员不能凭自己所拥有的权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不顾客观事实就全盘否定!这是典型的滥用公权力,这是极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表现。请求县政府认定镇政府授权同意依法产生的征地林木清查小组所统计的林木数量的合法性。
      同时,同为大小一样的金桂花树,为何我的补偿标准与其它村民严重不一样?其他村民的补偿就按零星林木20元/棵进行补偿,为何我的金桂花树就只按3600元/亩补偿?!名贵经济林木按3600元/亩的补偿标准及法理依据从何而来?是否经政府官员拍脑袋定价还是通过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我对此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严重置疑!难道名贵经济林木的价值还远不如一亩红薯的经济价值?!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从未规定果树及名贵经济木一亩必须栽种多少数量,拆迁办简单地把果树及名贵林木一律按亩计价补偿也有失公允。拆迁办的这种作法不仅致使我一夜返贫,让我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更象是对老百姓财富的一种掠夺!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政行为,使老百姓失去对政府执政威信及信心,从而激化人民内部矛盾,这与我党的执政方针是背道而驰的。
     我一直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对家乡的经济建设、招商引资也曾作出过一定的努力。本来我以为我的征地补偿是很简单的事,只要政府按规给我被征土地及其附着物适当补偿就行了。但是,拆迁办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并且还利用私权强行要求村长在我征地复查表上签字(有现场录音为证),直接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并说出一些与其身份极不相符的有违党性及组织原则的话,这已经严重超越了其行政权力的范畴。
     故此,为了公平正义,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了体现党及政府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执政的权威性,我必须请政府相关领导对我的诉求予以协调处理,请给我一个合理公正的补偿。但我又对法律方面不懂,特别是征地拆迁及林木的补偿。故请求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指点迷津。若能帮我向政府争得应有的赔偿,我万分感谢!
万分感谢!企盼回音。

                                 求助人:张建全
                                       电话:189 9018 1125    qq:635987319
                                                            2016年8月10日

征地林木统计表

征地林木统计表

征地原状

征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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