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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赔狗,还是赔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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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8-9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自贡赵女士及爱犬被一只德国牧羊犬咬伤,事后牧羊犬主人垫付了赵女士的医疗费,却不愿支付治疗泰迪狗的7000余元费用。牧羊犬主人觉得,泰迪狗市场价值只有1000元左右,自己宁愿赔一只狗。泰迪狗主人赵女士却说,这只宠物狗陪伴自己几年,就像家庭成员之一,价值超过了普通财物。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

  ●争论焦点

  ◆按市场价赔,还是按医疗费赔?

  牧羊犬主人觉得,泰迪狗市场价值只有1000元左右,却医了7000多元,自己宁愿赔一只狗。泰迪狗主人赵女士却说,这只宠物狗陪伴自己几年,就像家庭成员之一,价值超过了普通财物。

  >>原告:是家庭成员,理应全力医治

  赵女士表示,4年前她花1000余元买了这只泰迪,但它已经不单单是一只宠物狗,也是她一部分的精神寄托。它还被认为是家里的成员之一,被赋予了“人格意义”,实际价值超出了普通财物的范畴,“买一只狗赔给我,我不会要。”

  被咬伤后,为了能让泰迪狗继续活下去,她们愿意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只为救爱犬一命。

  >>被告:已签了协议,但心里不认可

  牧羊犬所属公司认为,涉及到被咬伤的泰迪狗的7000多元治疗费用,比泰迪狗500至1000元的市场价格高出了将近10倍。“家养动物属于财物范畴,有其一定的市场价格。”胡先生认为,当财物出现损毁的情况后,赔偿标准应该以其市场价格为依据,而不是以远远超出财物本身价格的医疗费等费用为依据。

  ◆法官

  综合考虑市场价值、精神慰藉

  这起案件到了贡井区人民法院后,法官组织了多次调解。

  承办法官罗李梅表示,除国家保护动物之外,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一般的动物作出特别保护的规定。饲养的宠物遭受损害,首先,一般会参照财产损害进行赔偿,但又不是绝对的,法院还会适当地考虑精神慰藉等综合因素。

  最终,今年7月27日,双方在各自让步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于8月1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方6300元,其中包括泰迪狗的治疗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学者:应该建立饲养动物保险

  对于该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竹认为,我国不但应该加强对动物注射疫苗的管理,也应该考虑推行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保险,这和机动车购买交强险的道理是一样的。对于价格极其昂贵的宠物,建议宠物主人自行购买财产保险。如果积极地推行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保险和贵重动物财产(含医疗费)保险,本案凸显的社会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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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1 16:33
真的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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