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儿子冯浩然就读贵校四年级,住校,本周在学校宿舍内遗失床单和枕头(由国家免费提供的),管宿舍的刘老师通知家长(冯浩然的爷爷)赔偿200元钱。 请问:
1:此遗失责任是管理宿舍刘老师,还是冯浩然同学?
2:如果责任是冯浩然同学,刘老师直接向家长索赔是否合理?
3:一张床单和一个枕头是否价值200?
4:此次索赔是学校行为还是管理宿舍刘老师个人行为?
5:听冯浩然同学向家长反馈管理宿舍刘老师把冯浩然一双新拖鞋给扔了,如果属实不管刘老师处于何种目的,属于故意行为,是不是该 赔偿拖鞋?
只要你们把理由说清楚了,作为家长该赔还得赔。做人得讲道理。
最后声明一点:我也不愿意为这点事情网上嚷嚷,我长时间外地打工,直接来学校处理不可能,打学校电话估计会不太理我。
管理宿舍刘老师叫刘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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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杨柏小学办公室回复如下,
冯林123网友:你好,你所反映情况已得到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将立即着手调查处理,学校将会给你一个回答,你也可以直接与学校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13158719577
杨柏小学办公室
201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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