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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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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信号。他指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有权必有责,自古权力与责任就是结伴而行、相辅相生、相互制约的,党和人民赋予干部权力的同时,相应的责任也随之而来,谁也不能用权而枉责。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学习,用先进思想筑起防腐拒变大堤。
    有责要担当,法律赋予了权力,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为了党和人民事业,党员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在履职上决不能出现应付了事,甚至知难而退,推卸责任的现象。  
     失责必追究是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制度保障和措施保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旨在对哪些有权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的行为进行党纪追究,通过党规党纪告知全体党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当、不负责要必将受到党纪追究,直到纪律的提前警示教育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size=21.3333px](白腊苗族乡 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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