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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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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权利和责任,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应该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一是要依法用权,全力意味着责任。权力法定,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法不授权不可为,让权力造福人民。
  二是权力意味着责任,要对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产生敬畏感,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为政“常识”,有多大责任就要承担多大后果。所以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手中的权力要用当其时、用得其所。
  三是要谨慎用权,失责必追。“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明确职责、职能之所在,对该干、能干的事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权力的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出格,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赵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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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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