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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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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
权责统一,失责必究,是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关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意味着赋予了责任,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肩负法定职责而不履行、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任何以言代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和惩罚。
机关领导,手里有的是一份领导权力,但是肩上更担负着一份责任,权力和责任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权力与责任缺一不可,二者统一于忠实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向人民负责的公共权力监督制度,就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明确权责关系,对权力的获得、运行及运行的结果进行必要的管理、制约和监督,使权力在正常范围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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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12:34
就该这样,虽然有权但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丘究

发表于 2016-8-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6-8-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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