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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汽车干扰器致7成车型锁车失灵 有你的车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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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6-20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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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门锁好了,为何钱不见了……近年来,闹市区汽车财物被盗事件频发,我们来看看这个盗窃新招:网购一个几百元的干扰器,哪怕你是豪车,透过层层电波,30米内,80辆车当中有7成遥控钥匙失灵。

  >>汽车干扰器频频作乱停车场

  去年7月17日清晨,北京市民陈晴驾车送孩子去幼儿园。她停车按锁后匆忙护送孩子入园。约7分钟后,陈晴返回,发现车内钱包失窃。“明明下车按了车锁!”陈晴平时停车落锁后,有拉门确认锁没锁车的习惯,由于当天下雨,她忽略了锁车细节。

  报案后,警方提示,陈晴极有可能遭遇了利用汽车干扰器进行盗窃的窃贼。陈晴的事例并非个案。

  今年2月23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警方抓获两名涉嫌利用汽车干扰器等物品实施盗窃的嫌疑人郭某珍、郭某锋。在嫌疑车内,警方起获了汽车干扰器、螺丝刀等大量作案工具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包等疑似被盗物品。嫌疑人郭某珍、郭某锋交代,他们作案时选择对路边无人看管的高档轿车下手,或利用干扰器干扰事主锁车,或使用螺丝刀等工具打碎车玻璃,然后盗取财物。从去年12月开始,他们先后在海淀、昌平等地作案十余起,共窃得现金3万余元,若干手机、手包、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自2014年1月26日至今,北京市各区法院审理的涉及使用汽车干扰器实施盗窃的案件达26起。

  商家:快递干扰器可不用真名

  汽车干扰器销售渠道并不隐蔽,有车主质疑,其已演变为盗窃工具。网络已成为汽车干扰器销售的主要渠道,商家甚至宣称,可以让所有汽车锁不上车门。

  在百度搜索输入汽车万能干扰器词条,首页几乎全是相关的销售信息。不少商家专门制作网页销售,图文并茂介绍产品功能、并标注联系方式甚至商店地址。

  其中,最便宜的一款1200元的电池式拦截器,介绍中明确标明其用途和威力:“可以让所有汽车锁不上车门,不管是奔驰、宝马、路虎、保时捷,还是大众、奥迪等等所有车辆,是目前市面上最好的汽车干扰器,有效距离150-200米。”老板透露,如果确实想要,800元就可以成交,快递货到付款,不会透露买家信息:“购买人随便填一个名字即可。”

  另一位商家在电话中介绍,针对不同档次车辆,其所售卖的干扰器有500元、800元、1200元三个档次。宣称1200元的型号可以对新旧车型实现全面干扰。

  商家强调,以上三款干扰器均可应付30万元以下车型,“品牌上没有限制”。如果车型的价格在100万以上,就需要购买更高端的“解码器”,一套要3000元。

  实测:闹市区80辆车57辆中招

  记者网购了第一位商家推荐的电池式干扰器,分别在商场、超市以及学校附近等地停车场实测,马自达SUV、别克昂科拉等车主锁车均受到干扰,80辆车共有57辆中招,大多数“中招”的车辆价位都在7万到20余万不等,也有宝马X3、奥迪A8等高档车的车锁系统,同样没逃过汽车干扰器的“骚扰”。

  追问

  干扰器泛滥,执法部门无权“干扰”?


  专家介绍,我国无线电遥控器常用的载波频率为315MHz或432MHz,此类发射板广泛用于各类民用遥控器,购买、售卖此类零件并不违反我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规。

  汽车干扰器应属于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记者所购买的干扰器在使用频率和功率范围都没有超过规定中限定的范围。除此之外,无法从无线电执法角度对其进行界定,生产和销售环节也没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管。

  海淀区法院法官助理姜楠表示,锁车干扰器也很难定性为犯罪工具,这类设备很可能还有其他作用。单纯针对售卖、购买此类工具的行为,无法从法律层面来评价。

  针对此前呼声已久的汽车干扰器设备购买实名制建议,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刘小冰认为,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实名制购买不失为一个办法,但是这种决策必须在专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既要保障消费者权益,也要考虑到遏制违法犯罪,“单一的实名制措施并不能杜绝所有违法、犯罪行为”。

  支招:手动检查可反干扰

  干扰确实无法避免,却并非无计可施!反干扰器干扰锁车,有三个简单有效的办法,可以总结为:声、光、手。

  多数品牌车辆在落锁成功后会发出“啪嗒”声,以此可以判断车辆锁好。

  也可以调出灯光反馈功能,用灯光判断。

  如果停车落锁时,既没有声音反馈也没有灯光反馈,就需要及时返回用手拉车门确认是否锁好。保险起见,可直接用钥匙插入钥匙孔锁车。

  警方也提醒车主,尽量把车辆停在有人照看的停车场,如果实在无人照看,则尽量停在人流较大、有监控录像的地方,减少窃贼的下手机会。此外,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将失窃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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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8:42
在中国很大部分人搞歪门邪道的创新有一套,走正当途径就不行了。这个社会有病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8:45
禁止销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8:47
干扰器的销售,应视同枪支一样的管控方式进行监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00
这些问题都来自于相菅部门监不严、这类产品本身就不是百姓销费项目严禁生产销售给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害的产品、可以生产研发必须严菅销信、是维抢支弹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01
这类似的问题报道了很多遍  既然原因已查明  为什么还让干扰器存在  搞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09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禁止的不一定不是违法的。国家相关部门应特事特办,严格查处或关闭生产、销售商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16
这个社会没有安全的地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16
西方人不是说吗!没有哪个国家的人像中国人一样挣钱不择手段!政府该反省了,做为中国人该反省了,这是要多大的能耐才能上别人这么说啊!奇耻大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20
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是追究网上商家的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24
中国人就喜欢走歪门邪道,不折手段,简直就是给国家丢脸,素质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34
百度怎么不转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36
可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38
还没出人命噻,我国法津是要出人命才管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39
请问国家有关部门,我国的有些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本身是不是就落伍了,是不是就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了,有些制度能够和国际接轨,为啥还有那么多制度不能适应新的环境要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39
网络是把双刃剑,需要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出台严厉的惩罚条例,保护网络消费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41
我们国家的法律非常次后。网络通讯工具的入口该像管汽车牌照一样的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44
应该列为国家管制物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50
咋中国人在这些方面都很出众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51
如此众多你能实名登记吗?还是随它去吧,管好自己的车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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