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9日每天22:00—次日7:00和12:00—14:30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近日,宜宾出台《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为全体考生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通告》明确,2016年6月1-9日高考前及其期间,实施、环境噪声管理强制性措施。每日22:00—次日7:00和12:00—14:3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4项规定严禁各类噪声干扰
《通告》明确,2016年6月1-9日高考前及其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强制性措施。
各县(区)城区、宜宾县观音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和金属加工等活动,其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每日22:00—次日7:00和12:00—14:3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通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禁止餐饮业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特别是学校附近和居民区,每日22:00—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各县(区)城区、宜宾县观音镇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生高噪声的方式从事的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的噪声干扰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
发现噪声市民可电话投诉
2016年6月7日—9日高考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强制性措施。即距考点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点环境;高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每日22:00—次日7:00和12:00—14:3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厂界的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
《通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各级城管执法和环境保护部门将加大对环境噪声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
噪声投诉举报电话:翠屏区城区非工业类噪声投诉举报电话:7183406,翠屏区城区工业类噪声及其它县(区)投诉举报电话:12369、18990918210。
转载-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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