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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这种事儿怎么会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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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农村拆迁律师事实概要

       丁湖崇(化名)、蔡雅建(化名)是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元珠村村民。2007年3月,二人均接到苏州工业园区拆迁事务中心通知。通知中称,因阳澄湖岛开发建设需要实施动迁,该两户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拆迁人是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其后,丁湖崇、蔡雅建两户均未与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2007年5月、2008年1月,丁湖崇、蔡雅建的房屋先后在屋中无人的情况下被身份不明的人非法偷拆,且家中财物除了被毁坏的以外均不知去向。房屋被偷拆后,二委托人均予以报警。唯亭镇派出所出警后均做了笔录,之后便令二人回去等结果。此后,丁湖崇、蔡雅建多次去唯亭镇派出所、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催问破案结果,答复一直是正在查。

       面对久悬不决的破案僵局,丁湖崇、蔡雅建二人于2009年4月中旬委托了杨在明律师,以求突破年月已久的偷拆事件无“警”问津的瓶颈。经过律师一年光景的纵横捭阖,丁湖崇、蔡雅建从维权之梦的真正起航阶段走到了最后的精彩落幕之刻!



二、农村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 立案渠道规范行

        介入委托人丁湖崇、蔡雅建的偷拆维权之后没几日,律师再次向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进行了刑事报案。只不过,律师采用的方式是书面报案,要求立案侦查,捉拿罪犯,并把失踪财物清单交给唯亭镇派出所。因为这种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预防公安机关踢皮球或是作壁上观情形的出现。不过,初战并未传来捷报——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电话告知丁湖崇、蔡雅建结论是定性拆迁纠纷,不属于公安局立案范围。

        律师势将立案之路进行到底,遂于同年5月中旬向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督促立案申请书。不过,委托人们艰苦卓绝的刑事立案命运并没有因此而出现拐点,因为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答复称:督促立案主管因素依据不足,无法监督立案。此路不通,律师的第一轮法律维权A计划须以B计划前赴后继……




        办案第二辑:复议渠道与诉讼渠道连环行

       A计划未果后,律师很快即依据案件进展拟定出了以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为行为对象的B计划。计划前期,拆迁律师www.zmfuwu.com针对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不作为行为,向苏州市公安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其行为违法。但苏州市公安局驳回了这一申请。不过,对这一并未超出预期的消极结果,律师“黄雀在后”。

       2009年9月下旬,在律师的指导之下,丁湖崇、蔡雅建向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对原告房屋不予财产保护且对非法破坏行为人不予处罚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予以立案并对违法人予以作出处罚。刑事立案被拒,行政复议被拒,这一司法立案的新行程又将何去何从?后续事实无声地回答了它的曲折坎坷:先是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未作出任何答复。尔后,起诉无门的丁湖崇、蔡雅建一方转而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同一内容的行政诉讼,但后者仍然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任何处理。

        5个月时光飞逝,丁湖崇、蔡雅建诉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的际遇始终停留在水中月雾里花的缥缈状态。2010年2月下旬,律师再出重击——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法律建议书》,希望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及时对丁湖崇、蔡雅建的诉讼请求进行立案处理或者及时督促下级法院立案处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重击之下,金石为开。静谧多时的苏州工业园区拆迁事务中心先后找到丁湖崇、蔡雅建重新协商补偿安置事宜。2010年4月份,丁湖崇、蔡雅建以理想的补偿标准签订了姗姗来迟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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