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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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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要经常性,要严打性,以重点带全局。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些方面群众意见大就下气力解决哪些方面问题。要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严肃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俗话说“干得干不得干部先晓得”,基层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党组织的形象,如不能很好的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党组织的形象将会被极少数不检点基层党员干部所破坏,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权威也将受到质疑。因此必须坚守住底线,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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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渴望省市领导能尽快贯彻落实

发表于 2016-4-28 07: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4-2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应该是省市党委 纪委的责任主体,对检举厅处官员的违规乱作为等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核实处理,县乡官员管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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