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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坚决整治和查处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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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要把握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挺纪在前,进一步强化监督,深入开展巡察,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发现问题的及时性;要强化执纪,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增强查处问题的震慑性;要强化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加大典型问题曝光力度,增强责任追究的严肃性。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协调配合、线索督办,进一步提升整治工作实效,要盯紧五一劳动节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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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才贯彻落实?

发表于 2016-4-28 0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银汉镇新龙村有二例窃取人家的养老保险的案例,目前正与镇纪委沟通,就看纪委如何调查了。

发表于 2016-4-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应该是省市党委纪委的责任主体,群众检举的厅处官员保假坑民 违规 乱作为等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核实处理,县乡官员管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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