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但当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多发,有的基层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旅游,有的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虚报冒领、侵占惠民补贴,有的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财产,等等。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这也是深入推进正风反腐工作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由党的宗旨决定的。笔者认为要对症下药,才能更好的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对症下药,严格纪律要求。行政不作为、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基层时有发生,但有些人漠然视之,总以为这是个别现象,影响不了大局,甚至持回避、默认、跟从的态度。正是这种思想认识,导致一些小问题逐步演化成风,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党员干部应首先消除思想认识误区,克己力行,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要认真查摆思想认识误区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刻绷紧遵守纪律这根弦,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对症下药,强化监督问责。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有偏差,就会大打折扣,难受群众欢迎。近年来,党的惠民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工作必须紧紧跟上。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特别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行为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确保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公正廉洁办事,减少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对症下药,畅通信访渠道。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必须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群众信访维权和矛盾预警排查机制,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和带案下访,对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分析和排查,发挥纪检、信访等机关或部门的信访举报受理职能作用,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不断拓宽群众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从而确保群众有地方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对症下药,严厉查办案件。要坚持抓早抓小,以零容忍的态度下大力气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如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案件,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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