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经营
在藏区生活与工作,寺庙是必去的地方,在金碧辉煌的寺庙前,信徒顶礼膜拜,游客啧啧称奇,既惊叹于寺庙的财富,又震撼于文化特色与众不同,其背后还有一般人不知道经济力量,推动着寺庙向前发展。
查阅多种资料,我惊讶地发现:在民主改革前,甘孜县内各教派寺庙均拥有土地,牧场,林地和高利贷资本,商业资本,享有剥削性质的经济特权,会经营,懂财富聚敛之法。
一,寺庙财产收入
寺庙不分大小均占有土地,其来源有以下几种:历代王朝的封赠,土司的赏赐,当地头人,富商的布施,绝嗣户的遗产,各寺庙拥有面积不等的神山保持地,在其区域内,僧俗不得伐木,及其经营其他生活。
解放前,光甘孜寺就拥有土地1497亩,占甘孜镇土地总面积的20%,他们经营土地有:一,寺庙只提供粮种,征派科巴无偿为寺庙耕种,全部收成归寺庙所有,二,将土地租给科巴耕种,按耕地面积得大小,向寺庙服繁重劳役,凡租种寺庙土地,收成粮食的50%上交寺庙。
二,商业经营
商业经营是寺庙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解放前统计,甘孜、大金两寺是甘孜境内最大的商业经营者,拥有庞大的流动资金,大洋600万元,几乎垄断县境内的商业经营权,在北京、成都、西宁、玉树、拉萨、昌都等地,以及国外尼泊尔、印度、瑞士等都有商业网点。寺庙还要组织驮队,支派教民出人出牲畜进行长途投运货物,从外地购进茶叶、盐巴、布匹等各种生活用品,高价售卖给农牧民,再廉价或不等价从农牧民手中收购虫草、贝母、鹿茸、麝香毛皮等物,运往外地,获取丰厚利润。
三,放高利贷
寺庙是主要从事放高利贷的经营者,首先看对方的偿还能力,再要求对方抵押比贷款高两三倍的实物,才给予贷款,月息五分,一年付清本利,逾期不还即转为高利贷,分别按借二还三,借四还五等高利处理,最后弄成世袭高利贷,或者最后沦为娃子,终身成为他人剥削的奴隶。
四,布施有高招
布施是寺庙主要来源之一,有以下几个来源,教民若遇到生老病死、婚姻、吉庆、出门远行等,要请僧侣在寺内,或在家里,念经时要给僧侣布施,寺庙举行盛大的宗教活动如:佛像、佛塔开光,寺庙某项工程竣工,都能收到众多财物,寺庙派遣大小喇嘛出去化缘,要钱,俗家无后嗣的,在人死以后,财产全部归寺庙所有,有子嗣的也要将死者全部或大部分财物奉献给寺庙,寺庙若是看中谁家有宝贝,珍贵财物,往往会以打卦、降神、积德等各种名义引诱巧夺,索取财物,收归寺庙所有。
五、政治特权
寺庙势力有大小之别,但都享有高度特权,是一支统治力量,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配合官府,对农奴实行统治,试图将统治长期进行下去。
历代封建统治者,任命宗教上层为官吏,赐予领地,对寺庙采取羁魔政策,民国时期,西康省府委任香根活佛为宣教师,任命仲萨活佛为西南佛教宣化使和国民党县参议会参议员。刘文辉每年还要给甘孜寺400驮全光茶,宣统元年,川军入藏,十三世达赖逃往印度,辛亥革民爆发后,驻拉萨藏军包围并驱逐川军,迎回达赖。此战中,大金寺三百在藏学经僧侣参加战斗,在受到达赖奖励外,允许大金寺按藏军编制组成僧军,授予青狮白象军旗一面,铜号一个,发给英国步枪500支,子弹二十五万发,任命了僧军代本(团长),协战(团参谋),此后人员变更由拉萨直接从该寺上层任命。大金寺在拥有自己的武装后,成为康北一支强劲的军事力量,先后参与过“民七”事件,“大白”事件等一系列震惊全国的武装械斗,给汉藏两族人民遭成了深重的灾难。
有的寺庙内设有监狱,可以任意处置触犯寺规的僧俗,刑罚分为肉刑和死刑,肉刑有挖眼,割鼻,砍手,砍脚,烙铁印,吊打等种类,死刑有砍头,活埋,装入皮口袋投河,剥人皮等,此外还有罚款,罚劳役,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处罚。
藏区的寺庙,不像内地的寺庙,仅仅是僧侣们吃斋念佛的场所,有很特别之处。
舒从明
此文写于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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