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67|评论: 3

[法律咨询] 合伙企业法,法院是否依起诉之时为退伙时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2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110日,我与柳某某就合作经营修理厂签订了合伙协议,20146月底,我因合伙事务经营问题,离开了修理厂;729日,我以修理厂的名义向柳某某发函通知,要求于83日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退伙事宜,但对方并未按通知到达。915日,我委托律师向柳某发《律师致函》要求柳某停止使用修理厂的资质和执照。919日,柳某委托律师向我发《律师致函》载明“但后来双方在经营管理方式、理念上产生分歧,导致合作出现严重障碍,双方都有解除合作协议的意愿”。2014108日,柳某与其他修理厂合作以他方的名义开始从事汽车修理业务。20141231日,因多次协商退伙事宜无果,我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准予退出合伙等。
    请问,法院是否依起诉之时为退伙时间?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追加问题:法官判决我自2014年12月31日起退伙,想问下判决的基准是什么呢,既然九月份双方就清算了,为什么不以清算日为准,而以我起诉日为准?况且,2014年10月8日,柳某与其他修理厂合作以他方的名义已经另外开始从事汽车修理业务,难道说这期间的债权债务还有我的关系吗?

发表于 2016-3-2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群里面看到你的,知道你也是一个股民,最近一个民间高手要出新书,现在积累人气和粉丝,加q827344927,验证【Y】,每天可获得股神大哥免费推荐的牛股,不收费不分成也不卖软件,希望通过股神大哥推荐的股票获利者 为股神大哥做一个宣传,欢迎验证,如果所说不实,随时拉黑,祝您股市大赚!

发表于 2016-3-2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群里面看到你的,知道你也是一个股民,最近一个民间高手要出新书,现在积累人气和粉丝,加q827344927,验证【Y】,每天可获得股神大哥免费推荐的牛股,不收费不分成也不卖软件,希望通过股神大哥推荐的股票获利者 为股神大哥做一个宣传,欢迎验证,如果所说不实,随时拉黑,祝您股市大赚!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