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下岗工人投资毛坯房变宾馆
当地国资委渔翁得利撵人不留情
13年前,四川省达州市火车站原巴山饭店的6层毛坯房,其每年50万元的高昂租金无人问津,周开华等5名达州本地下岗工人组团承租了10年,借款近千万将其毛坯房装成了一座各方旅客入住方便实惠的招待所。然而,针对周开华等5名下岗工人来之不易的创业结果,达州市通川区国资委作为出租方竟“釜底抽薪”,不支持周开华等下岗工人续签承租合同,为了下“逐客令”,通川区国资委甚至还状告周开华等下岗工人。
斥资千万:毛坯房变宾馆
2003年12月16日,下岗工人周开华作为乙方代表与甲方达州市通川区大众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出租合同》,承租其位于火车站巴山饭店拆迁安置房1-6楼毛坯房用于旅馆业经营,租期拾年。后于2004年11月5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租期顺延至2015年2月3日,并由大众公司承担铝合金恢复费用,从房屋租金中扣除。
在合同签订后,周开华等下岗工人通过倾其下岗安置费等积蓄及贷款来筹集资金,按约缴纳租金,对承租房全面装修、亮化,并按当时的相关规定完善了消防等所有安全设备、设施,共计投入资金近千万元,后开始正式营业。
由于大众饮食公司是国有企业,于2007年改制将所有资产交达州市通川区国资委,是属于国有资产。随后,区国资委,曾二次拍卖该招待所的房屋。
2016年1月5日 达州晚报第二次刊登的巴山招待所拍卖广告。这是通川区国资公司诉讼期间再一次行政不作为,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约定申请司法同意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评估鉴定尚未结论之前又一次行政不作为。司法程序未终结,国资公司是不能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处置。司法实践是这样的,法理:行政权不能凌驾于司法之上。
在法治中国,行政权是绝对不可以对司法权指手画脚的,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是公共行政,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不论国资公司还是人民法院,只要心是善心,念是善念,问题本可以顺利得到解决。反之,过度膨胀的权力,会驱策其拥有者进入一种黑暗的深渊,在黑暗的深渊中挣扎,彼此都会迷失方向。
瓶颈问题:重复装修宾馆
2012年下半年,由于宾馆装修设施、设备老化,周开华等下岗工人出于安全隐患等因素考虑,再次借款筹资80余万元,对承租房屋进行全面维修整改,重新添置设施、设备。可是,在周开华等下岗工人第二次整改、装修投入宾馆后,其经营不足半年时间,达州市通川区公安消防大队突然于2013年5月10日作出达市通公消安不字[2013]第0005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以达州市通川区巴山招待所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等不符合安全标准为由,要求宾馆立即停止经营。
为了执行通川区公安消防大队达市通公消安不字[2013]第0005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即停止经营,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整改升级,周开华等支付了50万元定金给施工单位。但是,由于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的喷淋系统、烟感系统等,必须对整个招待所的原有装修全部撤除,重新装修,施工单位预计投入资金800余万元,才能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装修,消防设施、设备整改升级。
这是交国资委一年的租金
及时请愿:续签承租合同
由于租期仅剩一年多时间,加之三次装修等投入资金巨大,在一年多的租期内,周开华等下岗工人根本无法收回投入资金。为此,出租方若不顺延租期,还将使周开华等下岗工人面临血本无归、损失巨大、欠债累累、无法偿还等危急情形。
2013年9月17日,迫不得已,周开华等下岗工人向通川区委、区政府、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由于企业的体制改革,该承租房由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接管)发出达州市火车站巴山招待所《关于完善消防等设施的紧急请示》请求:①续租拾年,对相关消防设施全面进行升级、整改,对招待所进行重新装修;②对相关消防设施全面升级、整改、对招待所进行重新装修,由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相关费用。
区国资委:拒绝顺延租期
2013年9月26日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区国资公司函[2013]14号,即不同意周开华顺延租期及对装修等费用进行确认并强调租期已满9年,租期满后将收回租赁房屋。不得已,周开华等被迫停止全面装修及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改,后周开华等又多次以同样的特殊理由向通川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反映,但均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周开华等人的请求。
尽管如此,周开华等下岗工人在停业期间,则按期支付了租金。直至2015年1月8日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给周开华等发出《通知》要求:在2015年2月2日前,周开华等做好腾退及资产移交工作。
对簿公堂:房屋租赁纠纷
年4月,区国资委,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起诉周开华等下岗工人,诉讼请求:判周开华等将由毛坯房装成的招待所房屋腾退,并交还给区国资委;判周开华等按照每日2487元的标准,从2015年2月2日起,向国资委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为了生计及尽早还贷,2015年5月,周开华等下岗工人也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国资委向下岗工人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9.15万元,其中租金损失53.75万元、停业损失89.65万元、装修损失83.145万元、停业期间看守人员工作损失12.47万元、装修定金损失50万元等。
近日,由于在承租期间,对于他们巨额投入毛坯房装修,国资委先是认可,后又否定,他们这才发觉国资委将其出租房屋进行了拍卖。后来,在他们遭遇消防瓶颈问题时,仍然交纳了房租,却不得不空置放任房屋一年多,致使其亏损加倍。可是,出租人国资委作为政府机构,对待下岗工人创业的态度让人寒心,既不酌情扣减租金,也不续签顺延合同,更不提及毛坯房投入大量装修资金的补偿问题,完全把下岗工人逼上了绝路,完全体现不出党爱民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