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因随父经商,居住在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的湖北省天门
市人蔡欢,为绑架珙县的一小孩为目的,从珙县居住地回湖北天门市人老家召集六名儿时玩伴叶文波,李志周,盛丹,菜婵,程德标,伍进涛6人到珙县谋划绑架勒索,协商犯罪方案。
1989年6月29日,蔡欢一行七人来到宜宾市利民旅馆详细商议绑架方案,由蔡欢组织指挥,策划,出资购买了作案工具西瓜刀5把及落实每个人的分工。
六月三十日晚,七人携带作案凶器来到巡场,以包被害人朱忠华的营运面包车为名,将朱忠华骗至长宁县龙头乡(鸡脖子处)主犯蔡欢首先将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叫其停车,说要借车用几天,被害人不从,并哀求说免费将几人送往长宁,李志周便双手卡住被害人脖子,叶文波抢车钥匙未果,用西瓜刀砍伤被害人手臂,这时主犯叫把被害人拖到后车箱,几人连打带拖将被害人往后车箱拖,盛丹拳击被害人将其拖下车,主犯又用刀背猛砍被害人面部和背部数下,叶文波持刀猛砍被害人头部,被害人挣脱后奋力逃向工路竹林,几人紧追不舍,朱见无路可逃,纵身跳入正值洪水期的育江河,叶文波跟着跳入河中对着被害人的头部猛砍一刀,导致被害人流血过多,窒息死亡。因没有车钥匙,在主犯的指挥下,将车打烂,伪造成交通事故现场后逃离。
七月二日,几人回到利民旅馆重新商议绑架计划,当晚九时许,被巡逻民警发现形迹可疑将其抓获,后经审查,供述了绑架抢劫杀人事实。
主犯家属为开脱罪责称其患精神病,99年7月16日在华西医科大学技术鉴定中心进行了科学的司法病理学的司法鉴定,得出结论是蔡欢精神病证据不充分,对绑架抢劫杀人具有责任能力。
到此,在当地办木材加工厂的主犯一家依然上下拉拢,蛊惑奔走,1999年在12月13日再次得到重新鉴定的机会,请来上海司法鉴定所到宜宾看守所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结果推翻了华西的鉴定,认为主犯有情感不协调,倒错性思维,情绪容易激动,行为缺乏自制力,综合得出主犯受病理性思维(忘想)所支配,丧失对本案的实质性辩认能力,可以享受有关司法条款界定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豁免权利。
据此,宜宾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官叶宏均在有两份不同鉴定报告的情况下,组织组成合议,在2000年5月31日作出判决,裁定主犯蔡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3万元)对此判决,被害人全家不服!
在本案中,六罪犯均供述了,组织,策划,出资,教唆均是蔡欢,从谋划到实施一系列的绑架,抢劫,杀人均受蔡欢指挥,本案中,蔡欢起的是主导作用,判决时六同案犯对蔡欢有精神病一说持有异议,种种表现足以说明主犯患精神病一说纯属弄虚作假的鉴定,是在为一个杀人狂徒作无罪开脱,因此,被害人一家不服这样违背道德良知的判决结果,实难平民愤,也严重有悖法律的公平,正义!
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在全国也是赫赫有名,也是非常权威的医疗机构,其鉴定也是非常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的病理学鉴定,这其中又说明什么?杀人狂徒是怎样逃脱司法制裁的?
案发至今,已有十七年之多,主犯仍逍遥法外,过着正常人的生活,在珙县当地网吧作网管几年,后又在完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到广东,深圳打工,到现在从未闯过祸,没惹过事,没有接受过任何的治疗,这又说明什么?
死者家属认为,这个鉴定有金钱助推,弄虚作假,权贵分脏的嫌疑,是一些人为了私利出卖良知和社会责任,串通一气作出的虚假鉴定,死者全家不能接受这歪曲事实的判决,直到现在仍在为案情真相,责任的追究,奔走呼喊在艰难的维权路上!
为此,抗诉申请人认为,2份不同的《精神病鉴定书》的鉴定结论相互冲突与矛盾的情况下,宜宾市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法裁定。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权擅自以宜检刑诉撤(2000)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本案具有明显的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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