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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用家人的医保卡看病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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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一个新闻让大家很是疑惑,为什么用丈夫的医保卡看病也是犯罪。因为个人账户上的钱本来就属于账户主人,给家人用是合理的。浙江诸暨75岁的邹某患有高血压病30多年,长期吃药降压,因嫌自己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遂让女儿周某冒用80岁丈夫老周的社保卡多次到医院看病开药诸暨市法院,以诈骗罪对邹某和周某母女俩,均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或有人哀叹法律没有人情味,称此事是“穷人的悲哀”。用丈夫的医保卡看病也犯罪?
   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除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可用于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这种规定是合理的,因为个人账户上的钱本来就属于账户主人,给家人用是合理的。如果邹某用的是老公个人账户上的钱,这是完全正当的,怎么也不构成犯罪。但如果邹某用老公的医保卡去医院看病,那是不太妥当,但让事主退还不当得利并对事主批评教育就得了,何必大动干戈?
    还不是中国社会保障还不够完善吗?要是医保能够覆盖每一个人,看病报销比例100%,谁还会不顾体面,铤而走险冒用亲人的医保卡就诊啊?发生这样的事情,让我们体会到身为穷人的悲哀。每个人都有健康的权利,不能因为患病者是穷人而得不到及时与充分的救治。法律不外乎人情,有温度的法律有助于世道人心。一个好社会是每个人都有尊严地活着。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人社部透露,三项基本医保合计覆盖超13亿人。看病报销比例并非越高越好,一定的自付比例有助于减少患者滥用医保资金。邹某也不是穷人,有儿女,有医保。根据《诸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 穷不是犯罪的执照与挡箭牌。
   一个有手有脚的成年人,难道不应自负其责吗?现在只要勤劳肯干,挣些钱不成问题:当保姆收入高过大学生起薪,快递小哥月入过万也不少见。有医保的人,如果居然连自付部分的钱也掏不起,也能怪到社会头上?个人支付真有困难,首先也应家庭互助。谁都想让不相干的人替自己承担生活的重担,这怎么可能?国家只能救助无法谋生、无依无靠的极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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