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信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诉求表达制度,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办法,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议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开展县级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研究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特别是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单位,都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
三是探索制定关于各级领导干部问责的系统性法律。通过立法形式规范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事由、问责程序、问责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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