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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执法无度 威酿“疯病”民生何在 谁问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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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剑阁县人民政府及运管所联合执法终酿恶果的情况反应

    剑阁县郭新周,男,现年42岁,文盲,无固定职业,家住普安镇城南路28号.全家四口人,夫妻俩失业,两个孩子均在校读书.多年来,一家人全靠郭新周在普安镇从事手把式载客三轮摩托“短途客运”以维持生活,养家糊口;有时,妻子打点小工,相依维持全家的生计.无任何有违社会公德的言行和犯罪前科。
   自去年“5.12”地震期间, 郭新周新购回一辆盘式载客三轮车,当时政府及执法部门强制要求报废原手把式载客三轮,才给新车上了户,但新盘式载客三轮运手续迟迟拖而未办,因载人被两次长期扣押,并处巨额罚金.于是, 郭新周再一次失去了“跑客运三轮摩的” 的唯一乞望。没了职业,没了经济来源,全家人要吃饭与生存,孩子们要读书,钱从何处来?随知祸不单行,福无双致,执法有渎职,威逼酿“疯病”。今年3月22日,因去年底执法无度逼疯狂吼乱叫完全失去理智的郭新周住进了县中医院,经两处医院检查确诊,结论都是因“精神受到强烈刺激”所致.医生一致认为“如果各方面配合的好,精神得到安慰,可在三个月后恢复”。如此漫长的三个月,对于这个拖家带口、又失去职业,更无经济收入的人来说,再次走上了绝境。真是家破人疯,财物散尽,债台高筑,借食度饥,是谁把郭新周推进了如此的绝境?他只好向上级执政为民的领导或新闻媒体诉说了。
    郭新周原本以跑三轮从事短途客运营生,而事出有因. 郭新周与同行们分别在2007年底及2008年5月期间上访,得到县、市、省三级政府的批示与认可,后又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文与默认,按期抱废了原有的手把式载客三轮摩托车。郭新周向四方亲友借款购得一辆盘式载客摩托车〔价值一万七千余元,加上入户等费共二万余元〕,打算继续从事他唯一能做的短途客运职业,以挣钱养家糊口,并供两个孩子上学读书,让孩子不再步父辈无文化的后程。而屋漏偏遭连夜雨,船破又遇顶头风,天灾、人祸却向郭新周袭来.。县政府主管领导,根据普安镇的客观实际情况,路窄、坡度大、弯拐多,口口声声称:“如果你们要阻碍发展出租车就免谈;如果你们客运三轮要升级换代,可以考虑,可以商量,政府决不会养一家杀一家,很快将给普安镇出台一项特殊政策”的指示。当大家购回新盘式载客三轮时,政府看到后感到十分满意,也深受社会各界和消费群体的欢迎,很快得到政府的认可,并批示和默认作遗留问题解决,在较短的时间内给大家上户挂了牌,但运管所迟迟久拖未办营运手续,认为他们得不到更多的实惠。在此期间却发生了“5.12”特大地震灾害,人所共知, 郭新周也是严重受灾户.地震发生后打乱了社会的一切正常秩序,搅乱了人们的生活规律,全社会忙于抗震救灾,所以普安镇的几辆出租车及短途客运三轮车基本歇业了,这也给普安镇的人们抗震救灾,出行造成了困难和极大的不便。在五月十九日, 郭新周的邻居黄某因停电而电灯泡需要换,所以黄某要上街买灯泡等事,她为了方便快捷,要郭新周送她一下, 郭新周原本不答应,但碍于邻居情面及关系,不得不同意送她.黄某为了表示谢意,事后给郭新周付了两元钱的油料费,不料这一情节被运管部门的人员看见了,就马上借此机会完全限制盘式载客三轮从事载人活动,及不允许上街停放,真不知是哪家的政策和规定。他们凭着郭新周无营业证为由,上纲上线,当场将郭新周的盘式载客三轮摩轿车扣押, 郭新周原本一个没有文化的弱者,不善言辞的本分人,不敢做任何申辩.事后无奈, 郭新周多次硬这头皮去运管所,但运管所拒不放车。

    直至七月下旬,钱花了,车没了,全家人生活来源也没了,孩子们读书急需钱.了解郭新周家情况的好心人多方为其说情疏通,运管所才勉强同意把扣押的盘式载客三轮车归还于郭新周。扣车到还车时,扣押时间长达两个月有余. 郭新周的新车取回又一次限制家中,在限制家中的这段时间里,车闲着郭新周又干不了其他的职业,没有经济收入,全家人生活极端困难,孩子读书要钱,全家人吃饭要钱,亲有们的债务无力偿还.无奈之下, 郭新周又多次去运管所求办营业手续,但都是久拖未办,相互推诿,直至2008年底都是无任何结果。

因盘式载客三轮摩轿车属机动车辆,长期闲置,机械会生锈,某些部件会老化, 郭新周心中非常着急,所以偶尔有时也想把车开出去运动下,以磨合机械。在2008年12月13日, 郭新周的邻居高桂华有事,让其送她去县委招待所处,于是,郭新周又一次为了照顾邻居关系,而送了高桂华.事真凑巧,到场后,车刚停下,又遇运管和交警联合执法人员,一眼认出了郭新周的车曾被扣押过。于是,这些执法人员有意欺骗郭新周,明知他的车尚未取得营业手续,却故意要郭新周送他们执法中的一位女士到单位去,郭新周原本是一个胆小本分人,不敢招惹他们只好乖乖听从,到了这位女士要去的地方后,这下他们摊牌了,以郭新周违法行车为由,又一次扣押了他的车至今未放。12月13日扣车,12月25日下午,运管所通知郭新周三天之内去交申辩书. 郭新周于28日上午去找他们,不料得到运管所的答复:“已超期限,不于办理.”要郭新周交“三万元”的罚单。天啊!谁能说清“三天期限”是从何算起?是扣车的时间起,还是发出通知的时间算起呢?罚款三万元是已超期限的时间为标准算的三万元呢?还是车辆本身的价格翻番算的三万元?再者郭新周送的是执法人员(那位女士),她未付无分文费用,郭新周也根本没向她索取分文费用,而三万元的罚款根据何在呢?令郭新周这个文盲费解,令所有人感到吃惊!猜不透,想不通!
   郭新周是一个文盲,胆小,不善言辞,失去职业,失去经济来源的弱者。同时也是一个不想给国家社会增添任何负担,想自强自立,靠自己双手劳动而自食其力的公民,却得到的是这样不公平的待遇。执法期间一共扣了十余辆车,结果都放行取走,而唯独是政府2008年8月6日公告前购买的,并答应作遗留问题解决的两辆车被无限期扣押,并送法庭处巨额罚金,这样的法度合理吗?根据何在?就没有一点同情心吗?一个只想讨口饭吃的老实人,难道执法部门都成了铁石心肠吗?借米生饥,度日如年,在天灾、人祸连绵的日子里,在这高消费时代,谁又来真正的关心和慰问过郭新周生活受人严重威胁的家?真让人感到寒酸!让人实在是想不通,没办法,无可奈何,家无积蓄,腰无分文,生活无着落,债台高筑,只有拖至今日?
   了解郭新周家庭实情的人们只有为之震惊和叹气,有一些好心人,多方为郭新周说情,出主意,找门路。可是找政府推运管,找运管推政府,找政府推运管。如此反反复复,郭新周成了皮球被踢来踢去,一次又一次的相互推诿和戏弄。最后得到运管所的答案是:“郭新周的事我们已交于法院处理。” 郭新周本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文盲,无钱财,无地位的农民,求人没胆量,声辩不善言,找关系没门路,面对威严的执法人员如同幼鼠见恶猫,浑身筛糠抽筋,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钱没了,车没了,全家人生活没着落,面对三万的罚单,精神彻底崩溃,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爆发了,由此导致今天进了绵阳精神病医院,这是执政为民吗?老百姓许多的诉求都无济于事,郭新周的遭遇又能得到谁实质性的关注于同情呢?
为了遵守国家的“稳定,和谐,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大政方针,万般无奈,只好想上级有关领导声辩如下:
   一、郭新周是个本分老实、遵纪手法的平民,想自强自立的文盲弱者,又是就业难对象,对手无缚鸡之力的人来说,要被推上法庭,值吗?犯罪何条?
   二、代表党和政府的执法人员可以用欺骗的手段来欺骗一个遵纪守法、爱国、拥护共产党的平民,一个文盲、不善言辞、不敢做任何申辩、胆小、怕事的本分人,难道这样做合理吗?
   三、郭新周的盘式载客三轮摩轿车价值一万七千余元,加上上户等共两万余元,两次被无限期扣押,相比之下,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确实的犯罪人证、物证、旁证的情况下,扣押不超24小时,而郭新周的车被无限期扣押,合法吗?所扣车都放行,而且张所长亲口说:郭新周是他筛选的“重点执法对象”,唯郭新周的车辆不放,这公平吗?试问执法有无尺度?谁又来督察他们的执法行为呢?谁在给他们撑腰壮胆?难道执法处处都要治老实人于死地吗?
   四、郭新周购买的载客三轮摩轿车现未取得营运手续但又是“国发改委2006年88号批文“生产的盘式载客三轮车,试问能载人吗?难道时时处处都要受到控制吗?人权何在?所谓已超期限罚款三万的罚款标准是什么?合理吗?
   五、郭新周的盘式载客三轮摩轿车因载人而被无限期扣押,找有关部门给予解决,而相互踢皮球,不予解决,合情吗?民生何在?

六、剑阁县人民政府及运管所的主管领导,此次长时间无限期扣押的盘式载客三轮摩轿车已达四月之多,经屡次上找无结果,至今都未出台一共同妥善解决的方案。此期间郭新周由于受到运管所等部门的恐吓、威胁、欺骗及巨额的罚款单,再加之沉重的债务压力与生活完全丧失来源,直到走投无路,精神彻底崩溃,终逼成“疯病”,住进了绵阳市精神病医院。由于运管所执法无度,处事不公,所扣车全部放行,而对郭新周一个文盲弱者一次又一次无限制扣押,无情的折磨终酿成后果。试问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谁当其责?在此强烈要求,对有意伤害无辜者的失职行为,必须严格追查当权者责任,以及赔偿酿成后果的一切经济与精神损失,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当然,大家知道,这些语言确实有些“犯上”,有损领导的尊严,但说的都是实情,事出无奈!
    事后,郭新周期望执政为民的领导给予妥善解决被扣押车辆和惩款三万元的事宜。同时,承担受害者被逼疯的全部经济与精神损失及其后后果,追查有关人员失职责任,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附:知情人代表签字名单及住院病情证明〕


                                                                        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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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三轮车载客,政府多次告示,为什么要买

发表于 2009-6-2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了就给上户办证 为什么给上了户 又挂了牌 ????是为了收钱吗?

发表于 2009-6-23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你们就不为你们自己所做所为感到可悲吗?

发表于 2009-6-23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敬爱的周总理,您就起来管管他们吧! 

敬爱的周总理,您就起来管管他们吧!
 
    --顾晓军言论:胡说八道·之十四
 
 
  敬爱的周总理,您就起来管管他们吧!
  您都睡了三十三年了,您也该醒一醒了,您就起来管管他们吧!
  ……
 

  让他们这样的胡来,让老百姓咋活! 

发表于 2009-6-24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营运者太猖狂,敬爱的周总理,您就起来管管他们吧!

发表于 2009-6-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决不能保护违法的人!"要被推上法庭",怕什么?

发表于 2009-6-2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发帖的,应该去找相关部门,你这样闹有什么意思,我看快成为我们几个的房间了,有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09-6-2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问题始终要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再说你的一面之词也没有什么说服力,应该正确的对待问题.

发表于 2009-6-2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广大市民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我县少数人员购回一批盘式三轮摩托车(特别是普安老城区),意图进入客运市场,扰乱正常的客运秩序。为了保护你和家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和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请不要乘坐非法营运三轮摩托以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们,希望能引起你们的关心和重视。

一、国家明令禁止机动三轮摩托从事客运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有关规定,机动三轮的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从事客运经营的许可条件,因此,运管部门依法不会给机动三轮办理客运登记注册,更不准从事非法营运。

二、县政府作出了限制三轮摩托车发展的决定。1999年县政府对三轮摩托车作出了“限制发展,逐步淘汰,不再新增”的决定;2008年县政府再次重申了对三轮摩托车实行“依法管理、规范秩序、只出不进、逐步淘汰”的管理原则。2008年8月6日颁布了《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剑府发[2008]34号),明确了交警部门对新购三轮摩托车暂停载客注册登记。县政府规划用公交车或出租车逐步取代三轮摩托车。

三、机动三轮摩托车性能差、保险低、安全无保障。一是技术性能差,无安全保障。国家对三轮摩托车没有严格的检验规定,普遍存在驾驶员只跑车,忽视修理、保养,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证,安全隐患严重;而正规的客运车辆每天有专业人员例检,每月有专业厂家保养,每季要到检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二是保险费用低,赔偿能力低。三轮摩托车没有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出现较大伤亡事故,将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不少问题,后患无穷;而客车、出租车,公交车等从事客运经营的合法车辆,除交强险等险种外,还必须进行承运人责任保险,车内的每个座位的赔偿额平均高达20万元以上。

四、县政府决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轮车。盘式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严重扰乱了城区正常客运秩序,县政府将进行专项整治,予以坚决打击。要求盘式三轮车主与已到报废年限的三轮车经营业户,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自行退出运输市场,并主动报废。否则,将承担一切后果。

广大市民朋友,为了你的安全,为了你家人的幸福,请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为了你的利益,为了社会的和谐,请你不要再去购买三轮摩托车,不要从事非法营运、招揽乘客。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长期对盘式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经营进行严厉打击。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为剑阁的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我们的力量!


 

发表于 2009-6-2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尽快解决好问题,依法处理,前提是依法!不支持胡搅蛮缠的做法.

发表于 2009-6-2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知道是违法的  还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09-6-2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知道是违法的  还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09-6-24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知道是违法的  还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09-6-24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知道是违法的  还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09-6-24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知道是违法的  还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09-6-2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化执法的前提也要民众法制观念的提高,不单单是政府执法部门.

发表于 2009-6-27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在执法的过程中有没有想到,他们的家庭条件能不能承受到你们的三万元的罚款。

发表于 2009-6-27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本有两个儿子均再校读书,现在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父亲又得了这样的疯病。有个儿子已经退学了.............         整个家庭都陷入困境........    好好的一个家庭就这样被你们毁灭了????????????????????????????

发表于 2009-7-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这件事剑阁的有关领导和部门把这件事解决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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