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网络治理、网络空间建设和网络安全方面开展了大量管理工作,并出台了相应的网络管理政策,有效促进了网络舆论生态良性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这为我国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依法治网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互联网法律体系的构建指引了方向。 总结我国网络空间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传统电信立法阶段。1994年到2000年是我国互联网建设初期,互联网立法内化于传统电信立法之中,主要面向网络安全;之后是网络空间法律体系初步建立的阶段,大致从2000年至党的十八大前,初步构建了覆盖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管理、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权利保护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空间法律体系进入基本形成并飞速发展的新阶段,这就要求我国要进一步加快网络立法、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构建网络空间法律体系,实现网络健康、和谐发展。此外,我们还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互联网规则的制定,促进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与世界接轨,实现网络强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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