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工业经济、交通能源等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被拆迁,征地拆迁成为城市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与此同时,由于利益关系复杂、监督管理不力等因素,征地拆迁工作也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区。(中国网) 有句俗话所,人红是非多,到现在社会渐成拆迁征地多腐败多。拆迁征地工作成为职务范围案件的高发区,且趋向于集体共同犯罪。涉案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合伙作案,群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从横向看,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串通,共同贪污;从纵向看,主要是村基层组织人员在获取上级资金拨付的过程中,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上下串通,弄虚作假,中饱私囊,经常是“查出一个,带出一窝”。而这也与现有的拆迁工作安排有关,根据现有政策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村社干部与政府征地拆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由政府部门人员主导、村社干部辅助完成,二者掌握征地拆迁直接权力,成为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的主体。 涉农犯罪不关在主体上呈现集体共同范围趋势,同时在犯罪手段上也日需多样化,让人防不胜防,而现有的国家监查机关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方面发案单位权力失控、监督不到位是主要原因,呈现出的的共性问题是:缺乏有效的党内监督,或长年不开民主生活会,或述职述廉走过场;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任中审计几乎没有开展,离任审计轻描淡写;缺乏有效的纠风监督,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某些苗头性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坚决治理。而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政务公开不到位。公开方便监督,隐瞒滋生腐败。只有坚定不移的遏制这种不正之风,才能筑起国家建设的正义之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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