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出台,一档120元/人,二档360元/人。参保人员可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在缴费期限内,各类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续保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办理缴费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并协助收取保险费。
2016年的新生儿,母亲当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这一年可随母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母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到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再办理。
据了解,部分困难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缴费或个人不缴费,其中,低保家庭学生儿童、重度残疾学生,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缴费为110元,选择二挡缴费的,个人缴费为350元。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以及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18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个人缴费为250元,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为240元。而三无对象、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提醒注意:今年这些社保缴费时间截止12月20日
此外,需提醒全市个体参保人员注意的是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将截止2015年12月20日,还未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个体参保人员要抓紧了。
其中,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七档:一档4298.4元(40%)、二档5373.6元(50%)、三档6446.4元(60%)、四档7521.6元(70%)、五档8596.8元(80%)、六档9669.6元(90%)、七档10744.8元(100%)。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月274.56元,全年3294.72元。2016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55元/年/人。 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市社保局将于今年12月20日进行最后一次代扣,请确保在代扣日前在代扣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上存入足额现金并保证扣款后余额在1元以上。尚未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前往市社保局大厅办理社保费银行代扣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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