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380|评论: 23

[群众呼声] 请南江县人民政府回复关于2015年购房补贴办理期限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5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南江县人民政府在2015年4月28日印发的《南江县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内容,文件中第六条实施商品房购房补贴提出“…在县城新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商品住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且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每套住房由县财政给予购房业主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并在文件结尾处注明“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本人于2015年5月1日在南江县小河新区购买某郡商品房,并于2015年5月5日在房管局网签备案,并于7月16日在地税缴纳契税及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随后携带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去财政局办理补贴手续,办理过程中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在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60日以内,否则不能够取得补贴办理资格。

请问,南江县人民政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对工作人员所告知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在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60日以内才符合办理补贴条件”进行发文及公示。如未进行公示,那对于符合《十条措施》补贴办理标准的购房者却又被告知超期的购房者,怎么处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0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5 23:40
我七月份办了手续钱怎么不见,不知道咋回事

发表于 2015-11-6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 江 县 财 政 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财综〔2015〕44号

南江县财政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商品房购房补贴有关事项的
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商品房补贴政策执行,方便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于后:
一、改进补贴申报流程
按照“精简程序、优化服务、方便群众”的目标,购房补贴申报方式由购房人或开发企业申报调整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定期申报。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专人,按《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关于规范实施商品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综〔2015〕19号文件)第三项第一条所列的申报资料要求,统一收集相关资料后代为申报。从2015年9月20日起,相关部门不再受理购房人个人申报材料。
二、实行补贴公示制度
在购房补贴分期分批兑现之前,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联合将购房补贴补助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南江县房地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将审核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作为向政府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县房管局根据分批到位的资金及时进行兑付。
三、修订补贴兑现有关条款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关于规范实施商品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综〔2015〕19号文件)第一项明确购房补贴区域及对象中,“同一姓名只能申报一次,对重复申报的不予受理”的政策不予执行。
四、其他事项
购房补贴时间、办理程序等按原政策执行。

南江县财政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16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纪委、审计局、地税局、规划局、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南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印发

发表于 2015-11-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 江 县 财 政 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财综〔2015〕19 号


南江县财政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商品房购房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江县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府发〔2015〕11号)文件精神,规范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购房补贴区域及对象
我县实施商品房购房补贴购房区域仅限县城规划区和正直、长赤、沙河三个扩权试点镇,其他区域暂不实行。县城老城区为:南江河右岸下起清溪沟(不含)上至双拥公园(含龙渠大桥),南江河左岸下起酒厂湾160车站(含)上至龙渠片区(不含)。县城新区为:红塔新区、朝阳新区、黄金新区、东榆工业园区、龙渠片区。
实施购房补贴仅限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商品住房,同一姓名只能申报一次,对重复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购房补贴时间
购房补贴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其时段为: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28日。购房补贴申请必须在网签合同后限60日内申报办理,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不予受理。2016年6月30日下午18:00停止执行。
对在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间,已进行商品房网签备案者,其申报办理购房补贴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前。
2015年4月28日以前签订的购买合同在补贴时段网签备案的不予补助。
三、规范办理程序及资料申报
(一)申报资料:申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南江县居民家庭购买住房财政补助申请表》(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买卖成交金额等额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购房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购房人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为确保及时准确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户,购房户需提供在南江县境内金融机构开设的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
(二)办理程序:申报(购房人网签订合同后限60日内持该套房屋《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在售楼部领取《南江县居民家庭购买住房财政补助申请表》后,由购房人或开发企业申报)——审核(申报人携带申报资料,送县政务中心房管窗口—→县地税局征管股—→县财政局综合股审核)——兑现(县财政局统一将审核后的资料和补贴资金分期分批划拨房管局,由房管局将购房补助分期分批直接打入购房人银行账户。
正直、长赤、沙河三个扩权试点镇购房补贴申请经县房管局、地税局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当地镇政府审核,补贴资金由当地镇财政所负责兑付到户。
四、严明工作纪律
对于违规办理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发现购房户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江县财政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21日
发表于 2015-11-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5-11-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已于今年六月将相关资料交县财政局,并经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无误,但至今补贴仍未拨付,请问财政局我们的补贴款何时能到位?

发表于 2015-11-1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11-18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列要求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局及时兑现已完善资料并已交财政局应发放的购房补贴,听说有关系的已经兑现了,我今年六月份已提交了资料并审核无误,但现在仍未领到补贴款.
发表于 2015-11-18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资金咋可以补贴个人呢!不是贫困户嘛?!为开发商解套?!

发表于 2015-11-18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雾山情歌 发表于 2015-11-18 21:17
公共资金咋可以补贴个人呢!不是贫困户嘛?!为开发商解套?!

你不懂政府刺激经济的手段就莫开黄腔,

发表于 2015-11-19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故意让你超过60日

发表于 2015-11-2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写明了必须60日内开具不动产发票的,估计你没注意看。

发表于 2015-11-22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是60日, 关键是这六七月份就交到财政局去了为毛没补贴呢?

发表于 2015-11-3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4_109:}

发表于 2015-12-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购房补贴不知何时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9:58
这种事情需要大家一起向市里的领导反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7 22:45
南江县长赤镇青杠村孙学良在青杠村六承包土地种植银花,和风景树,
在种植期间,不与农户商,也不批 任何手续,在农户强行阻拦未成功的情况下,在承包地中修建近1000平方米的水混框架3城层,当时修建时老百性向村,镇,县有关部门反应,但没有一人关心此事,请问你们每一级领导,党交给你们的就是那样群众反应问题不解决的干部吗?他孙学良视法律而不顾,认为自己有后台,难道他认由他忘为吗?请领们给以正确答复,和解决。

发表于 2016-7-3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期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2:54
简直就是骗人,我办理的差不多都10个月了,补贴还没下来简直就是骗人,我办理的差不多都10个月了,补贴还没下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1 19:38
请问南江县人民政府?靠近新农建设集中点的老土墙房,要强制搓掉吗?也不管农民能不能修建?也不管农民能不能生活?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