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据了解,棚改货币化安置,即棚户区居民自己选商品房,政府“买单”,房价超出协议部分由居民自补。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货币化安置的通知》,通过政策性补偿、政府补助、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引导居民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30%给予政府奖励;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予每户2万元搬迁奖励;物业管理补助按每月1.2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0个月补助。在平等、自愿、自主的基础上,我市还引导棚户区居民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持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让棚改居民“出棚即可进楼”。 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更注重质量,泸州从设计源头、过程指导、巡查监督上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实行月督查月通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