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我的健康我做主 社会共治这一推广了几年的食品安全治理的模式落地生根。这是新的《食品安全法》的一大特色。就是强调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除了强调经营者和行政部门的责任、职权,也非常重视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乃至消费者个人的作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法律制度出台,担起引导、宣传、监督职能。新《食品安全法》确认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职能,发挥消费者组织的力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密切的利益相关人,通过建立举报、咨询、回应制度,以及对举报消费者的保护、奖励制度,有利于发挥消费者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新《食品安全法》通过赋予不同社会主体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建立社会共治体系,确实是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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