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3日下午,我驾驶进口五缸奥迪车,从什邡返回南充,下午5时许,途经三台县境内一山嘴处,当汽车右转过弯道停住后,迎面开来一辆成都牌中巴客车,两车正在会车时,突然从中巴客车后面疾驶出一辆跃进牌货车进入左转弯,强行超越中巴客车,跃进货车左前迈过,其左后轮钢圈将我的奥迪车左前大灯处擦挂(保险公司定损跃进车照片佐证),紧接着该跃进车司机加速逃离现场,在转过弯后惊慌失措,跃进车右前部位撞在左侧山崖上。司机将车倒出,顺停在公路上。跃进车肇事后,紧接着中巴客车左前位置撞上了我的奥迪车的左前同一位置(保险公司定损中巴客车照片佐证)。 事故发生后,三台县交警大队安全股长刘向东(现任稽征大队大队长)、副股长袁斌(现任三台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干警李波(2009年至今在三台县某乡任副乡长),三人赶到现场勘查,刘向东指挥,袁斌照相,李波绘制现场事故草图。草图绘制好后,交警叫三方当事人在草图上签字,跃进车驾驶员刘武辉第一个签字,驾驶奥迪车的我第二个签字,中巴客车驾驶员杨国华第三个签字。事后,三台交警刘向东叫来一辆吊车,二辆东风车,将我的奥迪车和中巴客车背到他们指定的三台县师范学校汽修厂停住。3月4日,三台县保险公司对奥迪车和中巴客车进行了定损评估,对这两辆车拍了照片,拍照时在奥迪车上放了汽车牌照,但在中巴客车上没放牌照,我们两位驾驶员都在定损单上签了字。令人奇怪的是,跃进货车在什么位置定损,却没叫我和杨国华签字。 三台交警把有我们三人签字的现场草图隐瞒至今,后经阆中、南充、四川三级人民法院审理,该交警大队始终不提供现场草图。经南充中院强行调卷,才发现卷内草图不知去向,只有交警绘制的两张事故坐标图,经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认定,这两张坐标图系事后凭想象绘制的,而且交警在处理这起事故时该取证未取证,适用法律不当,没有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细则处理事故,对刘武辉的处理引用道条第七条(原文是借道通行负次要责任),对我以道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原文是没有划公路中心线),省道公路有效路面9.5米宽,奥迪车被一挂二撞,奥迪车横于公路4.8米宽,两车约各占有效路面一半,但交警却用汽修厂的照片假冒现场照片(杨国华在一审法院庭审时亲口所说),照片上没有了我的汽车牌照,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杨国华系个体户,持B照违章驾驶19座以上的中巴客车,却不受任何处罚。按照道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销四个月以下驾驶证。交警为什么这样“厚爱”杨国华呢?因为在那个年代,个体户有钱,幕后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可想而知。 三台交警在收了我的执照和行驶证以后,我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绵阳交警支队非法吊销了我的执照,不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正常程序应该通知我本人,我听政议政的权利被非法剥夺。在调解过后三个月,用挂号信寄到了我的单位南充市高坪区面粉厂和南充车管所,行驶证和车子至今未归还单位和我本人。 在诉讼过程中,三台和绵阳交警一直隐瞒现场草图和照片,后经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强行调卷,我在核实时发现原草图已调包,照片系伪造。事故现场草图绘制人员李波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调查时,李波肯定地说,案卷内只有一张事故坐标图。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为了慎重起见,集体走访了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请他看了案卷一本共三十六页,何正户在调查笔录上公开表明,三台交警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时,不细致,现场草图丢失或隐藏,以案卷第七坐标图分析认定,卷内的坐标图是事故发生后凭想象绘制的,应该将现场草图附在卷内相印证,但案卷内却没有现场草图。 就是这样一起现场明确、证据充分的普通交通事故,经过阆中和南充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本来事情已得得圆满解决,当事三方没有一人向高院申诉,但绵阳和三台交警为了逃避我向他们追讨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竟不惜花巨资买通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上窜下跳,勾结省高院多名法官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人员,一手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罗加茹向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干扰司法审判工作,透露省高院副院长张建魁的意图,拉拢收买法官泰谊(主审法官)、宋建国(审判长)等人,左右再审工作,在审理过程中调换法官,给南充中院邮寄省公安厅相关鉴定材料,非法伪造行监117号文件,徇情枉法,罪行累累。在罗加茹的包庇和陷害下,这起案子被任意乱判,三台和绵阳交警有了保护伞,有恃无恐,至今十多年来一直没把车辆和行驶证归还单位和我本人,致使我下岗失业,家庭遭到打击,子女被迫辍学,几代人饱受磨难。以上所反映的事实、证据、照片均在我手中,也发到了网上,请看绵阳交警庇护下级三台交警,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一再狡辩,经过我多次运用证据和道条相关条例为武器,进行有理有利地驳斥,现三台和绵阳交警已哑口无言,但对此事不闻不问,妄图逃避责任。 但至今我没有放弃,一直理性维权。敬请各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对这起事故进行评判,让我讨回公道,体现法制尊严,让那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贪官污吏和害群之马为他们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此次交通事故相关照片和责任认定书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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