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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一10岁幼女公路边玩耍遭44岁男子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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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南部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破获一起强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4岁,南部县碧龙乡铁炉沟村人)。
  2015年8月27日上午发生的一切 ,对于家住南部县石河镇某村的小丹(化名,女,10岁,南部县人)无疑是一场噩梦。当日小丹在公路边玩耍,此时犯罪嫌疑人刘某从旁经过,见四下无人,遂对年仅10岁的小丹心生歹意。刘某先将小丹骗至房屋背面,然后将小丹死死抱住 ,在其对小丹实施强奸过程中,小丹不停的哭喊。此时小丹的奶奶王秀华(化名)听到孩子的哭喊声后四处寻找,正巧碰上正在实施犯罪的刘某。刘某见事情败露,慌忙逃离现场,小丹的家人随后报警。南部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通过仔细勘察和走访了解,短时间内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并成功将其抓获,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南部县律师王玺围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谈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量刑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王玺围律师同时表示:“此类案件的发生令人发指和痛心,相关机构和部门应该根据小女孩的具体情况及时的提供相对应的帮助,尤其是心理辅导,避免孩子长期生活在心理阴影中。农村还有大部分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孩子缺乏足够关爱帮助和家庭教育,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家长,学校,社会,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形成合力,为我们的孩子撑起安全的天空,避免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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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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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18:07
这种人还能让他话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18:47
畜牲不如,这种人应该枪毙,要不就给他做手术变成太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19:05
应该重判,畜生!!胆也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19:47
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19:54
重判,绝不姑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20:53
死刑,还是人吗?影响孩子一生,才这么大,那畜生就没儿女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21:40
直接死刑!没有情节之议,杀,才能保护女性,被免侵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22:57
这种人留下干啥!凌迟处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23:46
这种人就是枪毙一百回都不够解心痛之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1 23:59
法律应该给予这种人重判(如果嫌疑人不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00:04
如果毛大爷在岂有这样的人渣狂,早就杀了畜牲不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02:43
这种人应该判死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09:05
没说的。枪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09:33
  畜生不如应判死刑,绝不姑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10:53
简直就是人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2 14:13
建议死刑!如果判3年那不如都去犯罪算了,中国法律改判太轻所以违法犯罪猖獗!直接死刑才可以根本遏制!共产党必须要有执行力,不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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