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2 日,苏女士的父亲在巴城将军大道一超市购买了4块5 毛钱的包包菜。9 月3 日上午,他们将包包菜炒了和着面条吃。“当时一起吃饭的有我父母、两个侄娃。”苏女士说,到了中午12 点,她父亲便感觉身体不适,出现肠胃疼痛、浑身无力、胸闷气胀等症状。
下午2 点,苏女士接到父亲的电话,她立马带着父亲到小区附近的诊所治疗。可输液后,父亲情况仍不见好转。
苏女士说,下午6 点左右,又接到父亲的电话,说母亲和两个侄娃也开始呕吐,并怀疑是吃了上午的包包菜所致。“后来就立马将父母、侄娃送到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当苏女士载着侄女往医院赶时,侄女在途中就休克了。“当时把我吓坏了,连忙停车将她喊醒,谁知她醒了后就呕吐不止。”怀疑这些症状是吃了包包菜所致,苏女士老公随即找到超市。超市一负责人称,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苏女士家人中毒原因是食用超市所售的包包菜造成的,要进行检测后才能确定。
于是,苏女士的哥哥便将此事反映给巴州区食药局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中心工作人员对患者日前所食用的面条、食盐、酱油及剩下的包包菜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面条、食盐、酱油中所含的亚硝酸盐分别为每公斤10 毫克左右,而包包菜每公斤却含有2352 毫克的亚硝酸盐。防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蔬菜中亚硝酸盐含量的标准限值是≤4 毫克/千克。同时,医院也诊断出苏女士家人中毒原因为急性亚硝酸盐中毒。“好在经过及时治疗,我的家人已经出院。”苏女士说。
面对检验结果,超市表示愿意赔偿患者部分医疗费用。区食药局稽查科工作人员李文斌告诉晚报记者,目前有一个问题就是,防控中心的回复称,患者家中包包菜的具体来源不详。也就是说,不能证明患者所食用的包包菜就是从超市购买的。超市及苏女士家人,若有一方不同意协商,那么建议走司法程序。
“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市民今后若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就诊。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超市收银小票、呕吐腹泻物、食用后剩余或未烹饪的食物),并及时向相关部分反映。”李文斌说。(晚报记者: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