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长久以来,我们国家都在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且也为之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有时候法律某一些硬性的规定也让人觉得似乎有点“不近人情”,此次“特赦”就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融合,用这种特殊方式纪念抗战胜利,不仅体现着“举国同庆”的氛围,更重要的是我泱泱大国的气度一下子就展现在全世界面前。 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并且“特赦令”一下,全国上下的公检法机构全得加班加点地忙好一阵子。适用赦免,用感恩图报来强化教育,这说明我国司法系统正在逐步探索着前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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