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开展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后,监管细则得以落地,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8月20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两项责任;同时,规定个人税优健康险可“带病投保”,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
值得注意的是,5月12日,中国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三大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将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视支出情况,将个税起征点每月最高提升200元。
《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险的产品形态。规定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暂行办法》规定,医疗保险部分,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而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但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虽说可以“带病投保”,但《暂行办法》还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这就意味着,保额可以降低,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可以设定不同的费率,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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