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中国的法律环境中,依法治国、依法行事理念早已渐入人心。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已经有能力成为可供社会所有主体所共同言说的语言、所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更值得欣慰的是,这些年来,我们形成了宝贵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通过行使各自的职责,共同推动案件真相的发现,共同寻找适用本案的最契合法律条文,共同维护人们的法定权益。 然而,在这种背景下,却总有一些人打着所谓“死磕派律师”、“维权斗士”的名号,扛着所谓“维权”的虎皮,刻意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恶意造成公众的误解乃至对我国整个法律制度的误读。他们无视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妄想通过干扰庭审、大闹法庭、进行人身攻击来给法律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施压;为了实现不法目的,他们甚至不惜重金花钱雇人闹访。本次落马的所谓“维权”律师、“访民”们正在此列。 为什么“维权”沦为了非法买卖?实际上,他们之所以甘于用哗众取宠的违法方式以达到“一举成名天下知”的“良效”,是因为背后隐藏着诸多非法利益。当他们成为所谓的“维权斗士”或者“网络红人”后,就能获得某种特殊的“资源”和“能量”。通过这种“能量”,他们能够“借揭露黑幕、帮助他人维权为名”,行敲诈诈骗之实。一些刚出道的律师,披上了“死磕”的马甲,身价就能倍增几倍乃至数十倍。通过这种“能量”,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说了不算,法院判了没用,任何和他们不一致的观点都是错的。通过这种“能量”,他们就能引起国外势力的重视,干上卖国求荣的“带路”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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