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新一届聘任的24名专兼职仲裁员名单,其中专职20人,兼职4人,聘任期为三年。 专职仲裁员中包括市仲委会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市仲裁院正、副院长以及立案调解庭和各审理庭工作人员,来自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和市企业联合会等;兼职仲裁员为3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1名资深仲裁员。 根据有关规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选聘,并按规定申领和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仲裁员证书和仲裁徽章,实行“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仲裁员自被仲裁委员会聘任之日起,即具有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承办争议案件;二是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三是及时做好调解、仲裁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四是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五是对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六完成仲裁院下达的其他任务。仲裁员聘期届满后,根据履行职责考核情况,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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