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双河乡千秋村四组,当事人(钟福培)男,汉族,生于1973年4月7日,住高县双河乡千秋村四组30号附1号,电话:18011214639
钟福培于2012年5月4日因抢劫罪判刑入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在宜宾市汉王山监狱服刑。其妻子(陈孝飞)背着自己的丈夫(钟福培)到高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与当事人(钟福培)的离婚证和与李宗明的结婚证!又顺利的从高县公安局双河派出所办走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高县庆岭乡!
当事人于今年6月18日从监狱刑满释放回到家中,在双河派出所报到办理身份证户口簿时发现妻子(陈孝飞)的户口不在了。问其原由派出所回答是,你妻子已经与你离婚了,她又结婚了户口已经迁移走了,你到高县婚姻登记所去查!当事人到高县婚姻登记所查的结果是人家(陈孝飞)是有离婚证的,现在已经结婚了!女方的信息不能给你。
当事人因妻子与自己办理了离婚证,自己却不知情!又与别人结婚了。在无奈之下向宜宾市12345市民热线投诉了高县民政局和高县公安局的不作为!没有想到高县民政局和公安局却不更正自己单位办错的事情!反而狡辩推卸责任!尤其是民政局认为当事人得罪了他们,不予给当事人办理四川省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对两劳即(劳改、劳教)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地方政府和村委会有义务给予特殊帮助和照顾的政策!而且当事人的房屋现在没有,刚回到家中钱、粮什么都没有还要带一个5岁的儿子。作为高县民政局为何还要以公报私呢?明明人家好好一个家庭让你们的经办人一个失误再失误就给毁成了现在这样!而且当事人回到家中就找了你们双河民政部门,为何至今还办不好呢?
责问1:高县民政局在第一次在宜宾市12345市民热线的回复是陈孝飞在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经办人失误错办成离婚证!而后又失误仔细审查离婚证,只对户口簿和身份证仔细审查陈孝飞的户口簿婚姻栏是未婚又失误为其办理了陈孝飞与李宗明的结婚证。你们民政局在市民热线第二次回复陈孝飞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不是高县双河的,是云南省的打印件!那你们民政局在办理证件是不要原件的吗?为什么当事人从邮电局用特快专递向你们民政局申请关于为陈孝飞办理的相关证件所提供的依据!要求你们政务信息公开为何至今未收到或公开出来呢?难道就只你们说的失误吗?就没有其他猫腻了吗?为何不敢公开啊?
责问2:高县公安局在市民热线回复的是陈孝飞是2015年1月5日,因婚由双河乡迁往庆岭乡,符合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那么请问公安机关民政局都说的是陈孝飞与李宗明办理结婚登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是云南省的,那咋不在云南省去办迁移户口!为何在你们双河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手续呢?而且你们公安网络是早就是联网了的,为何在办理时就查不出呢?有猫腻吧!作为你们公安办案的程序和纪律又是咋规定的呢?难道你们公安局和民政局办理案件都是可以失误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按照程序办理的吗?虽然老百姓不懂,难道上级政府领导们都不懂吗?关于这件事情不知上级政府领导有没有重视清查?难道就这样让高县政府民政局和公安机关就这样胡作非为了吗?愚弄百姓的回复大家请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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