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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司法考试三大命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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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考试三大命题规律

  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固定下命题的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

  纵观历年司法考试命题的规律,我们不难发现其主要集中表现为三点:重者恒重、新增必考,综合运用。

  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

  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在这里,独 角兽司考网校的全程旗舰班,有专门一个阶段讲解新增考点,这样新增的考点也成为成绩提高的增长点。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

  综合考查。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在此处,我想提醒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

  从多年考辅导中掌握的情况看,造成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如下情况:

  首先,考生不能弄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中,交待的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一片混乱。

  其次,虽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题目中所设的提问,深恐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费力又不讨好。

  再次,能够下笔作答各个问题,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分析题目的思路颇不统一。于是超紧涂抹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十分难看,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最后,对题目中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拿不准,而这一关键性问题,又决定着其他问题的作答,心中着急不已,而又束手无策。把过多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匆忙间作出取舍,草草应付,自然难得高分。

  以上作答案例分析题的各种窘相,可能所有的考生都或多或少地遭遇过。造成以上各种情形的原因,固然有相关法律知识点掌握不牢等因素在作怪,但更多的在于应试案例分析题的经验严重不足,作答案例分析题的方法有所不妥。我认为,通过听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全程旗舰班名师讲座,并在考前多做案例分析练习题,巩固已掌握的常考的基本法律制度、澄清有关法律知识的易混淆点,以积累作答案例分析题的经验、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培养正确的做题方法、养成分析案例题的正确思路,是非常关键的。而知识、经验和名师讲解的方法,正是提高案例分析题得分的重要因素,是三位一体的制胜武器。补充一句: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遇到听的不是特别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看字幕,省事更方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强调的是,在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出答案,而非在头脑中形成抽象、模糊、大致答案后即急于翻看正确答案。许多考生在司考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这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写答案,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所致。作答经验与方法,都是在平时事必躬亲、勤于练笔的实践中培养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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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8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5,如何克服市场缺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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