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盐亭县县长、书记:您好!
知道你们很忙,如果不是实属无奈绝不打扰,作为一名在外务工盐亭人看到盐亭日星月异的变化,内心感到由衷的高兴!
但是作为一名在外务工的盐亭人,不禁为在家留守的老人生命安全尤为担心,事发于2015年5月9日上午,我父亲蒲顺宝(五龙乡庄子村9组村民)因油菜收割问题与本村李梦春【党员村妇女主任】发生口角,由于言词尖锐导致李梦春【携带钉耙有旁人录音为证】和其丈夫蒲梦章追至油菜收割现场最终将我父亲打到在地血流不止情况下,夫妻二人仍然拳脚相加(导致额头外伤(封5针)、脑震荡、右侧勒骨第三第五骨折),旁人劝架无果,还将患有癌症劝架老人推到在地,不顾受害者生死扬长而去!这是何等行为?有无人性?随后阿姨带着父亲步行去五龙医院治疗(事发地到五龙医院大约4公里路程),路上遇到好人将其送到医院救治。得知此事后防止事态扩大,我立即从成都驱车至五龙与当地民警沟通,我要求打人者李梦春垫付医药费,当时李梦春毫无悔改之意,态度恶劣(原话是伤者死了没有、进火葬场没有),作为多年党龄的我,在我党队伍中有如此党员我深感耻辱。后来在各方压力下夫妻二人支付了大部分医药费用,这个是事实。在派出所调查中打人者李梦春、蒲梦章拒不承认是持有钉耙殴打蒲顺宝老人,这个是作为子女绝不可以接受的,而且是追到我父亲收割油菜的地点,性质恶劣!我父亲在盐亭县医院住院治疗15天之久,在后期打人者有所探望,出院后派出所进行了一次协调解决,在协调会上作为子女有权知道事实真相(同时提交了伤痕、伤情鉴定书,至今未见结果),打人者李梦春、蒲梦章拒不承认事实,这点作为子女是不能接受的。后来派出所在与旁证笔录不相符的情况下听信李梦春、蒲梦章供词而认定伤口是油菜莊所致,而给蒲梦章处以5日行政拘留罚款200元决定。(当然在事情的始发的时候蒲顺宝老人可能也存在言辞过重的行为)作为受害人子女有以下几个疑问:
一、派出所是不是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执法不当行为;
二、李梦春作为党员干部身份殴打65岁老人就可以免于处罚(难道具有免死金牌之功效);
三、派出所在没有询问调查受害人的情况下就认定蒲梦章可以减轻处罚,是否草率;
四、医院检查报告单有前后不一致的问题,有证据证明5月10日报告单(我14号探望父亲的时候去和主治医生交流也是和报告一下的啊)和出院时候补打报告的不一致,医院是不是有徇私嫌疑,我们找谁去证实呢?
五、难道凡是夫妻违法只派一个代表受罚就可以了吗?
作为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这些我们都深感无奈啊!到底是谁在说假话,谁在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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