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60元/人·月或者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2200元/人·年的,且家庭成员无生活用小车、无两套以上住房、无门面房或其他大宗财产等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如何申请低保?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一是书面申请书和低保申报表;二是居民户口簿;三是居民身份证;四是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五是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离婚证等。
乡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后,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低保评议会,对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所在村(社区)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才将审批材料送市民政局审核,民政局在审批前应对报来的拟进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然后才能审批。
3、我市低保救助标准是多少?
实行分类施保,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城镇低保一般补差标准为360元/人·月、190元/人·月和160元/人·月,农村低保一般为183元/人·月、90元/人·月和82元/人·月。
4、低保金如何发放?
低保金由民政局分季度在季度初打卡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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