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阳区纪委坚持把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案件审理与调查组、被调查人员、分管领导、发案单位、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交流,着力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1、案件审理与案件调查组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主动听取调查情况,及时传达违纪案件初审意见,及时将审理和检查的意见,全面如实地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使案件得到恰当、正确的处理。
2、案件审理与被调查人员沟通,提高教育疏导效果。充分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观点,给被调查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并允许被调查人进行申辩,确保对违纪者定性处理的准确性。通过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的重新陈述,全面核实被调查人违纪事实、主客观原因,对错误的认识程度以及不同意见,并负责向组织汇报,并及时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政策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3、案件审理与领导沟通,取得领导重视和支持。案件经审理后,审理室将以《审查报告》形式书面向领导汇报,让委领导提前了解案情,熟悉案件情况,以便案件提交常委会讨论时,较好、较快地进行审议。
4、案件审理与发案单位沟通,扩大办案成效。积极与发案单位沟通协调,听取发案单位的反馈情况和信息,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帮助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落实整改。
5、案件审理与司法机关沟通,提高查案效果。审理室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党纪政纪处理与司法处理的衔接工作。并将处分决定执行作为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经常性地开展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及时跟进一案一督查,确保处分决定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