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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卫生巾被判入狱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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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被告人艾某携带1把管制刀具到天河区BRT黄村站,寻找“下手”的对象。当王某从BRT站人行天桥上经过时,艾某趁王某不注意,把手伸进她的背包。


然而,王某的背包里只有一包女性卫生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元)。即便如此,艾某被当场抓获归案,经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艾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件中,艾某携带凶器盗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被害人的人身也构成了潜在威胁。


检察官提醒,盗窃罪规定的“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携带凶器进行盗窃而未使用凶器的情况。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盗窃时,当场使用凶器施暴或者威胁,则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偷一块钱也是偷

去年4月11日19时20分许,覃某与他人一同上了公交车564路,在车上伺机盗窃。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覃某趁李某毫无防备,用左手拉开李某背后双肩挂包的拉链,并将手伸入包中进行盗窃。


覃某的手是伸进去了,拿出来的,只有人民币1 .5元和两本中学课本(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5元)。


覃某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覃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覃某虽然只有19岁,但并不是第一次作案。2013年4月18日,覃某曾同样在公交车B2路上实施扒窃。上一次,他也仅仅盗得人民币27.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天河检察院称,只要这种行为发生,不管扒窃了多少钱,同样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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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介绍,上述案例中的罪犯,虽然实际偷得的钱财不多,甚至未能得手,但因属于“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天河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起诉。盗窃罪的刑事处罚中既看重盗窃额度,同时也看重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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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一包卫生巾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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