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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沙湾加农派出所对宋建伟敲诈勒索行为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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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布:沙湾加农派出所对宋建伟敲诈勒索行为不予立案,其理由:认为本案属《家务事》,本人只好向加农派出所申请对房屋进行装修,请求准许。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加农镇派出所:

本人于7月28日向贵所范所长递交报案材料,后范所长交陈警官承办,陈警官约报案人卞明全面谈后,进行查证。时隔一月之久,本人与其电话联系了解查证情况,陈警官电话里告知:本房屋虽有房产证,经调查沙湾区房管局,房管局说“产权证”有问题。同时指出:本案属家务事,不宜立案。本人立即回答:本案中是宋建伟侵占了陈春秀的房屋,这种占有是通过冯淑群等人撬门取得,其行为并没有经过陈春秀同意,再说冯淑群虽然与本人是子妹关系,冯淑群撬门并非自己住,而是宋建伟住,并一直占有和使用着房屋,冯淑群撬门是被骗受指使,如果派出所认为本案属“家务事”,那么我们就遵循陈警官所示,以“家务事”解决争端,采取撬门手段收回房屋。陈警官马上说:不忙。为此本人只好等待指示。事至今日又有一个多月时间了,为此请求加农镇派出所对所报之案,查证情况给予回复。

续后:如果派出所仍认为此案是属“家务事”不予立案。本人本着解决家庭争端,维护社会正义,对冯淑群撬门侵占陈春秀房产之事,只好采取撬门手段予以收回,特报请加农镇派出所准许。

此致

                               申请人:卞明全

                               2014年10月9日

附:2014年7月28日报案材料一份

抄报: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相关网址: http://m18981373997.blog.163.com/blog/static/24943908820155131021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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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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