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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一边倒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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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违规违法办案
一边倒的听证会
13981188111
时    间:2015.5.11日下午2点-4点
地    点:在绵阳市检察院信访听证厅举行听证
参加人员: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信处顾万彬等人
          控告方: 陈启元
          媒  体: 罗╳╳、高╳╳
听证内容:针对控告人陈启元曾控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是否有不作为、违法办案等焦点问题进行听证。
一、陈启元在控告状中称: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违反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试行)七十八 第一项规定
下列证据,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八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违反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六)项: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第(七)项: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
事实:1、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开发商的“侵权纠纷”案件中,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不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采信了鉴定机构认为“无法鉴定”的鉴定结论,最终造成了我方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无法实现。
事实:2、绵阳市三正(银朝)会计师事务所早在2011年10月24日就已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承认不具备资产评估资格(已有证据证明)。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民信处处长顾万彬在听证会上的答复是“我们不懂资格这方面的东西,我们检查机关也没得这个职权请专家来认定是否有鉴定资格,只要它在省高院的资质鉴定目录里有它的名字它就有资格”。简直是荒唐至极、蛮横无理。
二、陈启元在控告状中又称: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事实:1、我方起诉的案由是“侵权纠纷”:而法官判决金额依据的是合同纠纷。  
事实:2、明显违背双方当事人《土地租赁协议》第10条约定。明显违背《合同法》 45条、134条及 《民法通则》 第 62 条之规定。法官滥用“情势变更”原则。见二审判决第14页)。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民信处处长顾万彬在听证会上的答复是“我认为法官的判决是基于你们在2008年5月6日与贾孝光签定的《地面资产转让协议》72万是正确的,是你们双方当时真实意愿的表示。
我方提出强烈抗议:
1、顾万彬处长在多种场合、并多次提到72万是你们曾经“真实意愿的表示”。我们认为:“真实意愿的表示”一定是建立在合同价款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基础上才能成立,而被告既未履行合同义务又未履行合同价款,而且又被协议约定终止履行,一、二审法院都认为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哪来的什么真实意愿?相反,合同条款的定立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2、我方曾与贾孝光签定的《地面资产转让协议》是附带生效条件和终止条件的,符合《民法通则》第62条、《合同法》 45条、134条之规定。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认定了《土地租赁协议》和《地面资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既然合法有效,《地面资产转让协议》就已被约定终止履行,72万的协议也就不再履行。但是法官在最终的判决中滥用“情势变更”原则,违反了《合同法》134条之规定,应该认定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请求:
1、请求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委托了不具备资产评估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进行查实。
2、请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检民( 2013 )20 号不支持监督审查决定书。
3、请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09条、第200条第(一)、第(二)项、第(六)项 和《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33条第(6)、第(7)项及《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            《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第10条 、第11条、第 14 条 、第25条进行复查 、纠正错误。
4、控告人申请要与检察院对等的部门(人大、政法委等部门)进行听证 。
致:绵阳市市委群众工作局
江油市成功兔业有限责任公司
13981188111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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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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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啥子听证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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