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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安岳法院门口今早热闹非凡,又有打横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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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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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律师涉嫌作伪证,最高法院已在2012年年底核准了李彦死刑!死刑可以收回?中国法律成儿戏?请法院给公众一个信服的理由。杀人犯李彦不道歉,不赔偿,天理不容!这是横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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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表于 2015-4-2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4-2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不清楚,不评论!
发表于 2015-4-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些人离不了就挂横幅,像什么样子哟!

发表于 2015-4-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我们要相信法律,不能以过激行为而左右司法,法律会给一个公正的说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犯李彦是个家暴受害者吗?
        ——揭露李彦杀夫分尸、烹尸、抛尸真相
  2010年11月3日晚,四川安岳女人李彦因家庭琐事凶残地将其丈夫杀死,并分尸48块、用高压锅烹煮头颅、多次多处抛尸。这一惨案震惊了全国。2011年7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彦死刑并立即执行,李彦不服,遂提出上诉。2012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李彦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依法将本案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现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阶段。最近,李彦家人为了保李彦的命,到北京联络一些依靠炒作抬高身价的律师及所谓专家在网络上不择手段,歪曲事实,大肆渲染李彦是个“家暴受害者”。作为受害人谭勇的亲属,我们很难接受这样违背良知的炒作包装,我们坚信已经发生的事实证明,李彦是杀人恶魔而绝不是所谓的“家暴受害者”。
  一、李彦是个家暴受害人?死者是个家暴的施暴者?
  1、李彦性格多疑、偏执且一直有暴力和自残行为。
  李彦在杀人后向公安侦查机关提供其自己记录的夫妻生活日记,该日记记载:2010年5月11日晚10点钟,有个陌生电话告诉她说死者谭勇和一个女人在小青蛙咖啡厅,李彦第一时间就决定带上小砍刀前往,在没有最终搞清是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当着谭勇的面自己用刀砍下其左手中指。证人也证实李彦告诉她是自己砍断手指的。
  2、李彦要求出庭的证人证实(此证人系李彦女儿的干妈),假使该证人所说的证言属实,谭勇与李彦发生家庭纠纷的原因基本都是因李彦打麻将引起的,李彦因打麻将与谭勇发生争执打架,双方均有受伤,但李彦表现得一点都不能吃亏,报了警,拍了照片,以此作为谭勇“家暴”的证据。谭勇作为男性很难将自己身体上的伤展示给别人诉苦,也没有一个专门为男性维权的机构会听谭勇陈述家庭纠纷中的你长我短。即使发生这类家庭纠纷,李彦从未思考改变自己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而总是要求对方服从自己,这也可以看出李彦的强势。
  二、李彦的行为残暴,杀人后分尸、烹尸、抛尸,令人发指。
  1、李彦声称是在受到谭勇威胁性语言产生的恐惧下作出杀人的行为,事实上,李彦杀害谭勇时谭勇没有任何攻击李彦的行为,依据李彦在公安侦查机关的供述,谭勇受害时喝了酒在用气枪打花生米玩,李彦叫谭勇别玩了,怕万一打到她。谭勇回答李彦我不打你脑壳打屁股,李彦说你打我屁股干脆直接打脑壳算了。本是几句玩笑话,双方却由此发生争吵,争吵的结果就是李彦强势地将谭勇杀害。而公安侦查机关在对谭勇尸体进行鉴定后,没有检出谭勇喝酒的残留物,李彦到案后的身体检查也正常。谭勇已死,李彦单方的陈述很难证明其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杀死谭勇,从两人的身体差异看,谭勇在有防备和清醒状态下,李彦实施杀人不太可能,极有可能是谭勇在睡眠状态或者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李彦得以实施杀害谭勇的犯罪行为。
  2、李彦在2010年11月3日晚杀害谭勇后,开始对谭勇尸体进行分尸、烹煮,并对案发现场进行冲洗,对受害人衣物、床上物品等进行清洗,对分割后的尸块进行清洗包装。怕谭勇头被发现认出来,又将砍下的谭勇之头用高压锅进行烹煮,毁坏其头部组织欲使其不能辨认,因煤气罐的煤气耗尽没有完全破坏谭勇被切割下的头。这些行为显然都是为其毁灭犯罪证据而实施的,但其心里状态的淡定和有条不紊的一系列分割、烹煮、冲洗犯罪现场行为,让任何怜悯生命的同类都不能容忍!在分割、烹煮尸体后,李彦在11月4日照常将经营的小卖部开门营业,与来买东西的顾客正常交谈,没有流露出任何惊慌,甚至上午在没有顾客买东西时淡定地坐在小卖部绣十字绣,中午李彦将部分尸块背出去抛弃后,回到小卖部仍然淡定地做生意,下午又坐在小卖部绣十字绣。其间数个熟人问李彦谭勇到哪里去了,李彦均平静地告知谭勇出门去了。在向某宿舍厕所丢弃死者谭勇内脏器官时,李彦端着死者的器官与遇见的熟人平静地交谈,甚至告诉熟人她端着的是家里的香肠腊肉!一个所谓的弱女子,在身后房间堆放着自己分割、烹煮的尸体碎块,能够以如此淡定方式面对,需要多么强大的心里支撑!这样的弱女子是怎样被包装出来的?(判决书38分尸后的相关内容截图)
  3、李彦杀人进行数次抛尸后,通知了一个“普通男性朋友”到安岳县城,这个神秘普通男性朋友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情况下,租了一部汽车从兴隆镇赶到安岳县城与李彦在约定地方见面,李彦告知其把谭勇杀了,神秘男性朋友问其因什么杀人,李彦不说,神秘男性朋友叫其自首,李彦自己下车走了。最后这个男性朋友在犹豫再三后将情况讲给兴隆镇的一个警察听,案件由此得以侦破。案发后该普通朋友问李彦因何杀人,为什么她不说?按理,李彦如果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话,发生这么大的事情,她肯定会给该朋友说明杀人原因。
  4、个别网络上甚至炒作李彦是投案自首,而李彦到案的真实情况是:一个在凌晨2点背负尸体碎块出去丢弃后回来的路上被警察档获的杀人疑犯,就因为其被捕时没有反抗是自首?没有反抗或许是因为她抛尸行走二十余公里太累了或是罪行已经败露反抗任何无意义,她多次抛尸途经路线上有公安局、派出所,为什么没去自首,这样的自首炒作也太作践法律了!
  四、我们知道网络的强大,也深知真相有时也会被扭曲。
  互联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爵士曾说过:人类社会有多好,互联网就有多好,人类社会有多坏,互联网就有多坏!
  1、一个漠视生命用极端手段剥夺他人生命且分尸、烹尸、抛尸的杀人罪犯在网络上被包装为一个饱受家暴奋起抗争的新时代女性代表,不顾事实颠倒黑白扭曲真相,任何理解和维护生命尊严的人都不会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网络舆论中被定性的所谓家暴是需要基本证据支撑的,如果杀人犯能够以受到家暴为由免死,那条件是家暴必须是存在的法律事实。
  2、 网络上提到李彦和谭勇结婚是因为不了解而上当受骗,而事实是,李彦与死者从小同住一个院落,一起长大,成人后同在一个单位上班,二十几年的邻居及同事关系,接触颇多,可谓是青梅竹马。如果谭勇真有家暴行为,请问罪犯自己没有判断能力吗?她怎可能嫁给他呢?
  3、网络上还提及死者谭勇的前两任妻子是因为家庭暴力而离的婚,试想,如果谭勇真正存在家暴,那么第一任妻子就不可能跟他共同生活12年,第二任妻子也不可能跟他共同生活8年。况且,谭勇前两任妻子都针对谭勇是否存在家暴向司法部门作了证言,难道她们的证言还不具备说服力吗?。
        4、李彦在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信中(如果是李彦写的)将死者谭勇的家人及办案单位人员全部归为与死者谭勇家庭有关联或影响本案审理的情形,甚至死者谭勇的弟弟也被包装为安岳黑社会老大,法院里姓谭的法官是死者谭勇的堂姐等!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不论是李彦家庭想操纵本案判决,让李彦罪不该死,还是死者谭勇的家庭要求判李彦死,李彦的罪行是否当死,都要由法律及审判来决定。我们永远不能原谅李彦的残暴杀人行径,也不能原谅网络舆论中不顾事实包装李彦受“家暴”的炒作!我们没有也不可能去干预案件的公平公正判决。我们不想去一次次揭开惨痛的伤疤来与网络上的某些恶毒行为和言论展开辩论,我们失去了朝夕相处相依为命的亲人,而且是以这样的残酷方式!当我们在殡仪馆看到亲人尸体的碎块时,相信每一个具有怜悯生命本能的同类,都会恐惧和绝望!请理解我们的恐惧和绝望,也希望这样的犯罪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得到伸张,否则,生命不会被尊重,我们甚至你们也将继续生活在这样的恐惧和绝望中。
        5、我们知道在有网络推手炒作此案的情况下,我们的跟帖会很快被网络推手删除,事实上也在不断被删除,他们不愿意有我们的声音,他们要整个舆论中我们必须是沉默的一方,我们必须去接受一边倒的李彦“家暴”杀人免死论,这是一个被设计的结果。“李彦”二字俨然已是中国遭受家暴群体的代名词,甚至被行为艺术家用来走秀,如果人类的同情心是以这样的编造悲情故事来索取,请问,这是否也是一种暴行?
  我们仍然坚信中国法律能够惩恶扬善,实现公平与正义!
                                                     受害人谭勇家属敬上
                                                      2013年2月22日
发表于 2015-4-24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公平的,对李某进行依法判决,她罪有应得!

发表于 2015-4-2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依法治国了,我相信法律会做出工作的判断

发表于 2015-4-2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对李彦就应该严惩,我想起了夏俊峰案件,最高法院院长说过,对这样危害极大的人就应该杀,否则这个社会会乱!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4-2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简直不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

发表于 2015-4-2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彦:曾被烟头烫脸和下身、砍掉手指头 每月挨打2-3次

  李彦在信中称:“打我,骂我,当众侮辱我成了他的家常便饭,特别是晚上,稍不顺他意就打我,扯住我头发往墙上撞,用烟头烫我脸和下身”、“隔三差五就要暴打我一次”。而曾经因为李彦“撞破”他偷情,一怒之下砍掉李彦一根手指头,本可以到医院接好,却拒绝医治导致最终失去一根手指。“当天晚上因为一点小事又对我大打出手,用脚踢我,用枪柄砸我脚,把我右脚大指母指甲都打断了,并辱骂,逼我出手,我当时痛得心慌了,才顺手拿起他正在摆弄 放在床沿边的火药枪枪管打的他,当时他坐在床边,身后就是电视机,所以枪管只能打在他脑后,一棒打下去,他就站起来打我,我见状又打了他一下,总共打了两下。”
发表于 2015-4-2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李彦的案子当中,家庭暴力是完全可以认定的,第一,它有妇联的登记表,里面解释得很清楚。第二,有派出所的出警笔录,以及伤情鉴定。第三,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第四,有亲属,有朋友,还有没有关系的左邻右舍等30个人的证人证言,证明李彦丈夫在婚后直到死亡这段时间,长期对她实行家庭暴力,包括虐待行为。

发表于 2015-4-2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李彦的案子当中,家庭暴力是完全可以认定的,第一,它有妇联的登记表,里面解释得很清楚。第二,有派出所的出警笔录,以及伤情鉴定。第三,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第四,有亲属,有朋友,还有没有关系的左邻右舍等30个人的证人证言,证明李彦丈夫在婚后直到死亡这段时间,长期对她实行家庭暴力,包括虐待行为。

发表于 2015-4-2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老婆还是要好点,摸那么残暴呀,否则,呵呵

发表于 2015-4-2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彦说:“我遭受了这么多的家庭暴力,而他们说是家庭纠纷,我出示的证明,他们却说只是证明我曾受到过伤害,我不知道,家暴和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发表于 2015-4-2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李彦的案子当中,家庭暴力是完全可以认定的,第一,它有妇联的登记表,里面解释得很清楚。第二,有派出所的出警笔录,以及伤情鉴定。第三,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第四,有亲属,有朋友,还有没有关系的左邻右舍等30个人的证人证言,证明李彦丈夫在婚后直到死亡这段时间,长期对她实行家庭暴力,包括虐待行为。

发表于 2015-4-2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彦杀夫分尸情节恶劣,但罪不该死。因为她受到严重的家庭暴力,心理极度恐惧脆弱,犯罪时符合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特征,即压抑、痛苦、愤怒。

发表于 2015-4-2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这个判断是公正的,一个巴掌拍不响

发表于 2015-4-2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彦杀夫分尸情节恶劣,但罪不该死。因为她受到严重的家庭暴力,心理极度恐惧脆弱,犯罪时符合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特征,即压抑、痛苦、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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