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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关于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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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离开
  摘要:“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离开是交通肇事逃逸吗?

  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急救车的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也可以作参考

  该《答复》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现场的案件。因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所以,救护车为执行救护任务,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不能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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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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