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0名(其中,高校毕业生中招聘80名,在职教师中招聘8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情况详见《2015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教师高校毕业生应聘岗位表》和《2015年成都市武侯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应聘岗位表》(见附件1、2)。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5年武侯区公开招聘教师分配学校岗位计划表(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武侯区公开招聘教师分配学校岗位计划表(在职教师)》(见附件3、4)。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校毕业生应聘条件 (1)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其中2014年的高校毕业生须尚未落实接收单位,关系和档案保留在高校或各级人才交流中心。 (2)本科毕业生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在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应聘英语教师,应具有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要求:小学所有学科教师和中学语言类(语文、英语)学科教师应达二级甲等,其他中学学科教师达二级乙等。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在职教师应聘条件 (1)教学经历要求:到2014年12月31日止,具有连续2周年及以上教学经历的在职教师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并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 (2)年龄要求: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即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可放宽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普通话要求:小学所有学科教师和中学语言类(语文、英语)学科教师应达二级甲等,其他中学学科教师达二级乙等。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基本要求:2014、2015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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