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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再次劝告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王伟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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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次劝告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王伟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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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王伟检察长,你再好好想想,与中国林科院这种怂包到底、脓包到家、低能弱智,把骑在自己脖子上拉的屎咂着滋味吃下去的贱骨头,沦为职务犯罪黑窝的领导班子签署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这是先往自己脑袋上扣了屎盆子再往粪坑里跳啊!代表中国林科院签字的是陈幸良副院长,就是在他指使下造出假审计报告的。那个站在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王燕身边笑得很甜的红衣女人,是科信所党委书记李凡林,就是她把近千万元的国有资产账目搞没了,签承包合同乙方名字没签全合同就生效了。陈幸良是滥用职权,李凡林是玩忽职守本身就是职务犯罪分子,这是对预防职务犯罪这项严肃、认真法律行为的亵渎。
      因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的品牌,全国十佳检察院排头兵,这份全中国第一检察院的荣誉来之不易。所以,绝不能为了中国林科院领导班子这种下三烂、贱骨头的犯罪行为而损害、降低、抹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这份来之不易的崇高荣誉。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如果不坚决做个了断、切割,北京林业印刷厂这件案子由于证据齐全还会继续发酵下去由“白干酒”拖成“老白干酒”。
      中国林科院领导班子以执着的愚蠢,坚定的弱智,咬着屎橛子死不撒嘴的犟劲儿,义无反顾的职务犯罪行为创造出充分、充足的事实,为彻底埋葬张守攻院长今生今世的院士梦想提供了最有力度的铁证。一叶落而知天下秋,明白人躲避都唯恐不及。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王伟检察长却以牺牲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职责、与中国林科院签定共建协议中有关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百分之一的错误会导致百分之百的失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座右铭、全国检察机关品牌全国十佳检察院的崇高荣誉为代价来维护、掩盖中国林科院领导班子的严重职务犯罪,这是非常不明智、不值得的。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前海淀区人大副主任杨忠岐同志将我批评你和海淀区检察院的材料寄给你,征询书面回复意见,结果如石沉大海,你公然对此置之不理。做为全国第一检察院检察长,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八条第六款,给全国检察机关做了非常不好的示范。请你三思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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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接见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前海淀区人大副主任杨忠岐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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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新任国务院参事合影。前排左三:杨忠岐同志。
      国务院参事是国务院参事室成员,由国务院总理聘任。他们是有德、有才、有名望之士,其中多为中国各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著名专家学者以及富有宏观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国务院参事室作为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于1949年,参事室成员均由国务院总理直接聘任,在国家决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智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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