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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网络企业和网民是贯彻落实“昵称十条”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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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规定》一共10条,就互联网用户的账号名称、头像、简介以及互联网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被网民称为“昵称十条”。该规定自3月1日施行。(2月4日新华网)
国家网信办新近出台的“昵称十条”,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及监管者的责、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重申了“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时不得有的9种情形”,是国家网信办继“微信十条”之后又一条依法管网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
“昵称十条”让广大网民拍手称快,但少部分网络企业和网民有抵触情绪。对网络企业来说,有可能扩大专业管理人员规模,加大企业管理成本以及违法风险;对少部分网民来说,他们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我行我束”、“自由自在”了。谁都不想被管理、被约束,但网络帐号乱象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理的时候,因此需要网络企业和全体网民理解、支持、配合。网络企业与网民都是网络空间的主角,也是贯彻落实“昵称十条”的责任主体,特别是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网络企业,更应该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帐号乱象的发生,共同构建清新、绿色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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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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