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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公积金新政:放宽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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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新政:放宽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摘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新政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还能对公积金管理已暴露出来的漏洞形成一定的威慑。在放宽提取条件后,还应逐步推出更系统的改革措施。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28日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今后在缴存城市无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缴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就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这项新规,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公积金本来就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旨在通过职工和单位缴存资金以获得住房补助。过去公积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购房和装修,只强调了公积金在职工获得房屋产权时的有效性。然而,职工的住房保障权本不应以是否拥有产权为前提。在人员大范围流动的今天,许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特别是原籍不在缴存城市的职工,受各种条件限制只能租房。这也是国际城市的常态。无视这一现实,在公积金提取上对租房职工“从严”,既不符合公积金制度的原意,也有损于对财产权的保护:公积金虽是专户存储集中管理,但归职工个人所有,限制太多,损害了其个人所有权。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用于支付房租,是对过去习惯做法的一次纠正。这种纠正不仅对无房职工是利好,对于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同样是利好。这表现在,这一新政本身发出了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的信号。
  一方面,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支付房租,核心是放宽提取条件,这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而提高其使用率,就是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福利保障。根据2014年的数据,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高达3万多亿元,而且缴存覆盖面还在不断扩大,不放宽提取条件,沉淀资金就会越攒越多,造成巨大浪费。可以预期,不仅是支付房租,在其他使用范围内,放宽提取条件也是改革的选项。
  另一方面,职工能够高频率提取公积金,还能对公积金管理已暴露出来的漏洞形成一定的威慑。过去的监管表明,公积金因为提取门槛高,沉淀严重,因此形成了不少管理黑洞,许多腐败案件发生在这一领域。套取、挪用现象之多,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便利化,等于为目前的空头监管增设了一道新防火墙,有助于及时发现漏洞,遏制贪腐。
  不过,放宽提取条件只是预示了公积金管理改革的第一步。没有其他配套改革措施的跟进,其正面效应很难放大。就当前而言,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与购房之间的衔接。在公积金用于租房后,其未来的购房是否会受影响,受什么影响,需要政策解答。这也是一项公共政策变动之后应做的后续工作。其二,是采取办法防止公积金贬值。存量数额越大,贬值风险也越大,特别是当下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之时,这一课题更显重要。
  职工用时方便,管理部门能代管好,这是对公积金这类政府性基金的起码要求。显然,从目前的现状看还有很大差距。在放宽提取条件后,逐步推出更系统的改革措施,公积金的使用才有望进一步向公众预期靠拢。
        专业人士表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在互访公积金个人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消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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