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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评] 贵阳龙开办勾结私企骗取国有资金二千余万元的举报【转自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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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是贵州广达石化有限公司(证据1。以下简称广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兵。现将贵阳龙洞堡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龙开办)科长姜辉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勾结私有企业贵州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佳公司)骗取国有资金2150余万元(证据2),并侵占广达公司巨额拆迁补偿款的问题举报如下:
  
  一、贵阳龙洞堡开发办公室科长姜辉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012年,贵阳市东站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启动,龙开办为该项目实施人,姜辉任项目科长,武衍任征收现场办公室主任。在对贵阳市富源北路146号贵阳洁具厂内部分厂区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过程中,姜辉、武衍等人把该拆迁地的产权人当作鸿佳公司,致使国家的拆迁补偿款2150多万元(证据2)全部落入鸿佳公司老板蒲嘉庆个人囊中(证据3)。
  
  贵阳洁具厂(以下简称洁具厂),国有企业,拥有工业划拨用地34358平方米及附着其上的5277.88平方米的房产,是所有房地产企业垂涎的肥肉。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该厂借贵阳市开展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的机会,要求由鸿佳公司以承债式方式(即零价格收购)兼并该厂。鸿佳公司早在2006年就收购了洁具厂,同年12月30日,根据鸿佳公司与洁具厂签订的《兼并协议》(证据4)及贵阳市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关于《兼并协议》的批复规定60天后洁具厂不复存在。可是,洁具厂的招牌,在2012年的拆迁中多次出现,而实际操作者却是鸿佳公司(证据5),也就是说,民营的鸿佳公司在拆迁补偿中同时拥有国有的贵阳洁具厂招牌,并且利用这块招牌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
  
  既然洁具厂已被鸿佳公司兼并,按规定,其工业划拨用地的性质就应当改变,也就是,该土地不但不该享受工业划拨用地的待遇,还应向国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富源北路146号的工业划拨用地4226.00平方米,在此次征收过程中却获得土地赔偿费:283.14万元(证据2、6)。
  
  据查,贵阳洁具厂的性质至今仍然属于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制)。虽然鸿佳公司于2006年对洁具厂进行过兼并(证据4),并接管了洁具厂印鉴、账户、对外经常使用洁具厂名义。但是鸿佳公司至今尚未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性质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举报人认为,若鸿佳公司已经兼并洁具厂,为什么在近十年的时间里都不进行变更登记手续呢?为什么自始至终还在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呢??毫无疑问,贵阳洁具厂的国有性质铁证如山,其财产当然属于国有。故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手段将其窃取、侵吞。
  
  2012年初,拆迁公告贴出后,龙开办科长姜辉、洁具厂法定代表人黎顺生和不良商人鸿佳公司官商勾结,为掏空国有资产竭尽明偷暗抢之能事。首先,姜辉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弃测绘公司对富源北路146号洁具厂内涉拆土地和房屋的测绘图及数据(证据7)不顾,非法篡改、编造涉拆房屋数据(证据8、20),将租驻(证据9)于富源北路146号广达公司自建房的房屋面积(证据7),篡改至鸿佳公司的房屋面积上(证据8、20),占为己有;然后,龙开办将广达公司自建并使用的房屋1566.04平方米(证据10)以及鸿佳公司自建房440.88平方米(7),统统裹挟于洁具厂国有企业房产名下,出具公函向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证据11),并以此申报,将本应按照无证房进行补偿的房屋违法确权后作为有证房进行补偿,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达1130余万元(证据2、12、13),不仅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其将属于广达公司修建并使用的房屋确权为洁具厂所有,也严重侵害了广达公司的合法财产权。
  
  一方面,龙开办明知洁具厂的公章、账户都由鸿佳公司掌握(证据3、19),却以“我们只认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产权人”为借口,让龙开办与洁具厂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证据2),实际把该拆迁地的产权人当作鸿佳公司。与此同时,又将广达公司整体打包给洁具厂,并将包括广达公司房屋、设备及附属设施在内的该项目拆迁赔偿款2150余万元(证据2)全部划入洁具厂的账户,任由鸿佳公司支配、擅自动用(证据3、14、15);另一方面,为了让其套取的巨额拆迁补偿款能通过鸿佳公司落地,龙开办要求与洁具厂有着15年租赁合同(证据9)的广达公司与鸿佳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分配协议》(证据16),使鸿佳公司既代表洁具厂、又代表广达公司的图谋得到龙开办的认可。
  
  二、姜辉等人还利用职务之便,致使贵州广达石化有限公司巨额拆迁补偿款被他人侵占
  
  1、非法篡改涉拆房屋数据(证据8、20),将广达公司自建房的房屋面积(证据7),篡改至鸿佳公司的房屋面积上(证据8),满足少数人的私欲。
  
  2、勾结贵阳洁具厂法定代表人黎顺生,以成功完成上述非法行为。“奖励”黎顺生一套116.72平方米的住房(证据17)和74.09万元的“安置费”(证据18)。
  
  3、虚设五十名待工人员名单(证据18、19、20),以广达公司租赁户宏达物流公司名义,套取职工安置费27.90万元(证据18、19、20);虚构拆迁赔偿户“刘老新”(证据14、20),套取补偿款10万元(证据14、20),等等。
  
  综上所述,姜辉等人的行为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重要的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姜辉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无视国家党纪法律法规,顶风作浪,其行为不但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2013年,举报人曾向贵阳市纪委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姜辉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至今,没有任何结果。现本人再次实名公开向中纪委、贵州省纪委举报,望上级部门尽快查处这起事件的贪腐行为,追回国有资金流失及侵占广达公司的补偿款。
  
  以上所述,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举报
  
  贵州广达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兵
  2015年1月29日
  手机:1300781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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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发错地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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